法学院成功举办劳动法前沿论坛(十)之校庆70周年特别系列讲座

    2019年10月12日、14日、15日和16日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于北京校区闻道楼阶一教室举办了劳动法前沿论坛(十)之校庆70周年特别系列讲座——“劳动法的新发展与新挑战”,并借助远程电教设备,在涿州校区第八阶梯教室实时直播。本次论坛由德国波恩大学教授,法学学科负责人、副院长雷蒙德·瓦尔特曼(Raimund Waltermann)教授主讲。校外学界与实务界同仁、法学院及其他学院师生、学院校友等共120余人参加了此次系列论坛,现场座无虚席,听众学习热情高涨。
    10月12日晚,瓦尔特曼教授以“告别标准劳动关系吗?”为题开启系列讲座的首场讲授。此场讲座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姜颖教授主持,法学院教师丁皖婧博士担任翻译。姜颖教授指出,在校庆70周年之际,法学院邀请德国瓦尔特曼教授开展系列讲座对于学校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增进国际学术交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表达了对瓦尔特曼教授的感谢。

    在讲座中,瓦尔特曼教授首先以翔实的数据介绍了德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指出标准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雇佣形式;接着对德国的劳动关系制度进行了历史性回顾,指出尽管随着非典型用工规模的扩大以及低收入人群的增加,出现了一种放弃标准劳动关系的趋势,但学界对标准劳动关系的核心意义达成了共识,支持存续标准劳动关系。瓦尔特曼教授指出劳动者收入降低给德国带来不利影响,而标准劳动关系与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密相连所产生的弊端将在未来得以体现。瓦尔特曼教授介绍了德国在上述背景下于2015年出台《最低工资法》的立法情况;最后,教授以翔实的数据介绍了德国标准劳动关系与非典型用工关系现状,阐述了德国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以及小自雇的总体情况,并提出如下观点: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法定事由予以司法论证;平等原则是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并在晚近的改革中得到强化;将小自雇者纳入法定养老保险体系,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基于以上原因,瓦尔特曼教授重申,在德国,一部令人感到公平的劳动法是逐渐破碎的社会凝聚力极为重要的支撑。
    在问答环节,校内外学者和学生请教瓦尔特曼教授有关Uber司机的工作性质、德国难民问题以及德国的养老保险等问题,教授逐一进行了详细地解答。最后,法学院副院长肖竹副教授对首场讲座进行了总结。

    10月14日晚,瓦尔特曼教授以“低收入部门与老龄化社会”为题,进行了第二场讲授。该场讲座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主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刘亚男博士担任翻译。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分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喻术红教授,海南省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刘发社院长作为校外嘉宾莅临了本场讲座。
    在讲座中,瓦尔特曼教授以低收入部门现象将在未来影响养老金供应水平,进而影响社会凝聚力引出主题,提出重视低收入与老龄化问题的重要社会意义。瓦尔特曼教授讲授了低收入与老龄化问题与养老保险的关系,形象地指出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收入地下室的混凝土盖板,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条件;他指出低收入和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促使人们认识到在设计可持续法律框架时,必须考虑劳动法和社会法的相互影响。老龄化社会依赖年轻人,而低收入劳动关系,尤其经济困难的年轻人无法实现社会前景,这便要求德国必须确保持久的有负担能力的收入结构;在讲座中,瓦尔特曼教授阐述了团体协议自治的功能性缺陷问题以及德国为巩固工资结构所作的努力。尽管遭到了经济学界的激烈反对,2015年通过的《最低工资法》实行最低工资,在法律上有明确理由。随着法定最低工资的推行,德国劳动法的架构在不断变化。德国立法者的任务便是根据《基本法》,为职业工作保障制定一个合理法律框架,这一框架亦包括一个持久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瓦尔特曼教授指出,为了推进低收入部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应在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冲突方面做如下思考:第一,将标准劳动关系作为法律概念的参考点;第二,将低收入工作问题作为未来面向的问题进行思考;第三,最低工资带来的给付能力问题;第四,政府在联合执政协议中提出的“基本养老金”能否作为解决方案?最后,瓦尔特曼教授对该主题进行了展望,认为德国的劳动法和社会法体系具有可持续性的基本框架,将在经济和劳动绩效基础上,协同保险制度共同应对挑战。
    在问答环节,瓦尔特曼教授就提问所涉德国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养老保险压力的化解路径问题等,逐一进行了解答。最后,沈建峰院长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

    10月15日晚,瓦尔特曼教授以“数字化与劳动关系”为题,进行了第三场讲授。该场讲座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肖竹副教授主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刘亚男博士担任翻译。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谢增毅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
院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姜颖教授作为嘉宾莅临了本场讲座。
    讲座中,瓦尔特曼教授首先指出不断增加的数字化工作方式使德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改变,由于数字化工作流程能够轻易脱离劳动关系,有可能世界范围内将会出现由劳动关系向小自雇者,通常是个体自雇者的工作转移。劳动法院的司法判例也能够立足现行法准确解决数字化对劳动法产生的许多问题,而在立法上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第1款就劳动合同定义所规定的“指示权”,其传统裁判要素——“工作的内容、执行,时间与地点”如今在工作4.0 的情况下可能会丧失说服力。接着,教授阐释了劳动关系与就业关系作为德国劳动法与社会法的连接点,在自雇者、类雇员制度规则上的体现,并对家庭工作者的法律调整,以及在数字化下家庭工作与众包工作的结合所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教授对数字化下劳动关系的判断与劳动法的适用、消除劳动法上小自雇者的经济不利因素、小自雇者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权利的扩展等方面提出了自己一些看法。
    在问答环节,瓦尔特曼教授就小自雇者的界定、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的具体适用,以及数字经济时代劳动法调整的灵活性与审慎性等问题,进一步展开了讲解。最后,由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


    10月16日晚,瓦尔特曼教授以“劳动法和社会法中的小自雇者及其保护”为题,进行了第四场讲授。该场讲座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副教授担任翻译。
    讲座开始,瓦尔特曼教授首先介绍了德国自雇者的就业情况,以及联合执政政府的联合执政协议中,为小型自雇者建立养老保险体系所遇到的现实障碍。接着,教授对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史进行了回顾,对德国通过社会保险法上,在医疗与社会照护保险、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对小自雇者予以适用与保护的路径现实与未来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教授认为数字经济下劳动关系和小型自雇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趋同,基于德国小自雇者的人数在不断增加,而其收入却在降低的现实状况,可以考虑的可能解决方案之一是按照商法典中的商事代理人,或以知识产权法中的作者和专利创造者与知识产权协会签订协议来确定最低工资的水平相类似的方式,适用于小自雇者;方案之二,是将职业健康保护、就业歧视、数据保护、女职工的保护等保护规则类推适用于小自雇者身上。最后教授总结性的指出,立法者把保护的规范拓展适用在自雇者身上,是未来大的发展趋势,对这样的趋势应予积极推动,不仅需要从法理上加以讨论,还需要政治家的意识与作为。
    在问答环节,瓦尔特曼教授就社会保险法律适用范围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不断突破、小自雇者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及德国社保给付的“现收现付”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讲座最后,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对瓦尔特曼教授在我校校庆期间所开展的学术交流表达了感谢,并代表法学院给瓦尔特曼教授赠送了礼物,希望未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和德国波恩大学,在学术交流和交换访学等方面能形成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至此,作为校庆70周年重要学术活动的四场学术盛宴就此圆满结束。

    此次劳动法前沿论坛(十)——“劳动法的新发展与新挑战”系列学术讲座活动的举行,标志着法学院科研论坛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有力的扩大了法学院和学校的学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