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下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于北京校区致远楼908教室举办了劳动法前沿论坛(十一)——“劳动法中国特色的历史解读——新中国劳动法70年回顾”。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主讲,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肖竹副教授主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和法学院宋艳慧副教授担任与谈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姜颖教授莅临讲座并做总结发言。法学院师生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讲座中,王全兴教授首先指出,“中国特色”是政治术语,也是方法论术语。法学研究只有强调中国问题意识,才有可能进行本土化创新。在回顾劳动法70年时,需要注意两个关系,一是建国前30年与改革开放40年的关系,二是改革开放40年与新时代的关系。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中心的劳动法模式,贡献不容置疑,但也有局限。接下来,王全兴教授分别针对建国前30年与改革开放40年劳动法的变迁进行了分阶段总结与评述。建国前30年可细分为国民经济恢复(1949-1952)、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1956)和计划经济(1956-1978)三个时期,劳动法经历了从具有一定社会属性到公法属性的转变,取得的成就值得肯定,但同时也存在限制劳动力流动、重公平轻效率以及重城镇劳动者而隔离农村劳动者等问题。改革开放40年劳动法变迁经历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市场化劳动制度改革初探阶段(1978-1985),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时期劳动立法推进市场化劳动制度改革阶段(1985-199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劳动立法走向成熟阶段(1994-2006)以及2007年以来的劳动立法黄金阶段。改革开放40年劳动法变迁的重要经验可归结为两点,即路径依赖同与时俱进结合,以及法制与改革互动。最后,王全兴教授总结了劳动法70年发展历程带给我们的三点启示:一是要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在中国,有的事项、样本应当强调一般性,而有的事项、样本则应当强调特殊性;二是改革中的法治优化问题。改革路径、立法规划以及立法思维均有转变,在制定良法的同时,加强法律适用探索成果的劳动立法转化;三是劳动法与民法、社会法的发展协调问题。
在与谈阶段,沈建峰教授指出王全兴教授的讲授在方法论上值得关注。同时,劳动法研究要关注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知识,比传统的法教义学更难。王全兴教授立足于劳动法研究的宏大范式,强调中国问题意识,强调解决问题需要法律协同,很有启发意义。宋艳慧副教授指出,王全兴教授的讲授揭示了劳动法变迁过程中的历史因素和事件,而我国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路径,为我们思考劳动法问题提供了方法,也为新时代重塑劳动法的需求提供了可能。
姜颖教授在总结环节,首先向王全兴教授精彩的讲授表示感谢,指出历史视角的研究非常重要,同时要注重劳动法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更宏大的视野研究法律。姜颖教授还指出,劳动法发展的70年,彰显了党的领导的智慧和中国人的智慧,我们应该有制度自信,为解决时代问题贡献中国智慧 和中国方案。
最后的问答环节,我院学生就平台用工问题与主讲人展开探讨。讲座现场气氛活跃,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对我国劳动法发展历史的深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