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教授应邀来校作“新中国立法70年的成就、经验和问题”专题讲座。北京校区数十名师生在阶一教室现场聆听了讲座,涿州校区近百名学生通过同步视频观看了讲座实况。
讲座开始前,学校党委书记刘向兵会见了朱景文教授,并赠送了讲座纪念海报。学校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法学学科带头人姜颖教授向朱景文教授赠送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校70周年祝贺文集《劳动关系法治化探索》。
讲座中,朱景文教授就新中国立法70年的成就、经验和问题进行了丰富而深刻的阐述。他认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制度和立法理论取得很大成就,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第一、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形成了统一而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和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形成了我国法律渊源体系;第三、形成了完整的立法程序,初步形成并不断探索立法立项、立法规划、立法协商制度;第四、初步形成并不断探索针对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第五、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法律解释制度;第六、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立法监督制度,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七、初步形成并不断探索改革与立法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授权立法的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第八、确立了中国立法学的基本框架。朱教授认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党领导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经验,它们分别体现我国立法的政治方向、民主基础、科学依据和法治精神。党领导立法是管政治方向的,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依法立法体现了立法过程所遵循的法治原则。尽管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立法成就斐然,立法经验亦体现了中国特色,但朱教授认为,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四个问题同样值得重视:一是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有待进一步厘清;二是我国的行政立法、地方立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比较大,如何进行有效规范仍值得研究。在人大主导立法方面,如何在反对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的同时,发挥政府和地方立法积极性仍然任重道远;三是对行政机关和地方机关的立法监督有待加强;四是如何处理法律的立改废与立法解释的关系,如何发挥司法解释的正面功能,限制其负面功能仍需探索。
讲座过程中,朱景文教授深入浅出,引用大量详实的数据和真实的案例,并与西方国家的立法制度进行对比,加深了现场师生对新中国立法70年的成就、经验和问题的理解。本次专题讲座也是我校“中国法治大讲堂”公选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