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劳动法前沿论坛(十二) “劳动教育月”特别活动——“劳动精神与劳动法”

    2020年5月11日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在线上举办了劳动法前沿论坛(十二)暨“劳动教育月”特别活动——“劳动精神与劳动法”。本次论坛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副会长姜颖教授主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闻效仪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政办副主任、劳动教育中心副主任曲霞副研究员,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和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李文涛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副院长肖竹教授担任主持人。除法学院师生外,还有来自其他院校、工会系统、律所等实务部门的社会各界人士近200人参与了本次论坛。

    姜颖教授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精神的重要讲话谈起,对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内涵予以解读,提出劳动精神的培育和弘扬需要多学科研究,其中劳动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以劳动精神与劳动法关系中存在的争议为切入点,提出可以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认识二者关系,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割裂、互相促进:劳动精神属于觉悟、境界层面,劳动法属于规范、制度层面;价值追求上两者是一致的,劳动法将劳动精神植入法律制度中;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和劳动精神、奋斗文化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不能混淆;通过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可以为劳动精神的实现提供基础和可能;劳动者要有劳动精神,用人单位要尊重劳动和劳动者;劳动法既保护劳动者,也倡导劳动精神,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报告中,姜颖教授系统论述了劳动法对劳动精神的保障、促进和激励,包括劳动法对劳动价值的认可,通过对基本权益和职业安全的保护保障劳动精神,通过工会制度、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制度凝聚和促进劳动精神,通过职业培训、劳动竞赛、鼓励和保护技术革新以及表彰和奖励劳模等制度激励和褒奖劳动精神。她还特别指出,在疫情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高尚劳动精神更应得到弘扬。此外,姜颖教授认为劳动精神融入劳动法时,存在着理论研究不足、立法原则和导向教育引领不强、执法未贯彻尊重劳动原则、集体协商难以开展、企业凝聚力不强以及职工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最后,她认为对劳动精神的培养和弘扬是一个系统工程,未来需要通过全过程培育、多学科协同、法律与政策综合施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全社会积极参与等共同努力,以实现劳动法与劳动精神的融合发展。

 

 

    在与谈环节,闻效仪教授首先提出,推行劳动教育涉及马克思的经典论题——“劳动幸福观”,对此需要深入研究“不劳动能不能幸福”以及“劳动了会不会不幸福”两个重要命题,而背后则关涉资本与劳动、劳动异化、社会阶层固化、劳动过程保障与劳动结果分配等一系列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教育等需共同关注与研讨的问题;曲霞副主任指出,要更全面地理解劳动教育,劳动法学者融入劳动教育包含面向大中小学生普及劳动法律知识、面向劳动者和资方普及劳动法三个路径;要全面认识劳动法律对劳动精神的引领,以及对树立劳动价值观、提高劳动技能水平的规范引导作用;劳动教育需要各劳动学科参与,合力营造有利于劳动教育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沈建峰院长认为,只从劳动者维度和劳动者视角强调劳动精神中的奋斗文化,则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之间存在反向张力;需要反思“劳动精神”是不是就是“好好劳动的精神”,“劳动教育”是不是就是“好好劳动的教育”;需要充分认识劳动关系中的合作、奋斗因素和对抗、分享因素,二者都是考虑劳动精神的出发点;劳动教育和劳动精神也要有用人单位的视角,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精神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法律体系的契合点。李文涛副教授提出,劳动精神和劳动教育要充分重视法制的作用,劳动法应当发挥对劳动教育的指引、规范作用,劳动精神应当通过具体规则贯彻在劳动立法的每个层面,即回到法律关系本身使其实现保护劳动者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功能。

    主讲人和与谈人在回答听众问题环节,还就劳动教育与劳动精神的内涵,制度规则与劳动关系协调对职业精神的培育等问题进行了自由讨论。此次论坛是法学院在疫情期间的第一次线上学术论坛,也是劳动教育月的特别活动之一。论坛不仅从法学角度诠释了劳动精神与劳动法的关系,同时也实现了劳动教育学、劳动关系学、劳动法学之间的一次跨学科对话,具有高度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对我院师生接下来关于劳动教育的研究和参与具有很大的学术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