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于北京校区致远楼图书馆八层报告厅举办了劳动法前沿论坛(十三)——“新颁民法典对劳动法的影响“。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林嘉主讲。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劳动法学分会常务副会长,法学院学科带头人姜颖教授主持。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宋艳慧副教授和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李文涛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本次论坛同时采用腾讯会议直播,法学院师生及来自劳动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线上线下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讲座中,林嘉教授首先梳理了理论界对于民法与劳动法关系的各类代表性观点,同时指出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由于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尚无定论,所以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在劳动法适用受限的背景下,雇佣关系的法律保护缺位、劳动法体系与规则的残缺以及劳务合同与继续性合同的立法空白。随后,林嘉教授指出,虽然现行《民法典》选择将雇佣合同排除在了法典之外,但未来可能会通过个案裁判和特别立法来完善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解释规则,为处于弱势地位且缺乏谈判能力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紧接着,林嘉教授详尽梳理了《民法典》中与劳动法有关的主要条文及其对劳动法的重要影响,她认为,《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劳动法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民法典》七编中,总则编部分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法人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地位;第四编人格权编首次明确了用人单位防范职场性骚扰以及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第七编侵权责任编对用人单位的追偿权做出了限制;上述《民法典》的新规定,势必会对未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裁判产生重大影响。
姜颖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她向林嘉教授精彩的讲授表示感谢。她指出,林老师的讲座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的多重视角,解读了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不仅有对过去制度的梳理,同时也有对未来民法与劳动法发展的展望。这对于我们未来研究劳动法、社会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在与谈阶段,宋艳慧副教授指出,在劳动法中,人的劳动是交易的本身,它所关注的是一种对人力资源的保护。故在现有劳动法框架下,那些没有被纳入劳动法保障的主体,就需要民法来弥补。同时,《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对于特殊主体保护的理念以及立法技术,对于劳动法的完善也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李文涛副教授指出,林嘉老师的讲授内容援引了很多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他认为,在劳动法中诸如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劳动合同规则以及用人单位的追偿权等问题涉及民法总则、合同法及侵权法等基本民法原理,所以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其实都来自于民法的基本原理。在提问环节,林嘉老师耐心详尽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关于平等就业权纠纷纳入民法救济体系是否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新业态用工中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等问题。
最后,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对林嘉教授来校讲座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他认为,劳动法的研究应当思考如何从民法走向劳动法,如何从外国劳动法走向中国劳动法,同时注重思考劳动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发现中国劳动法的特色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