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于北京校区致远楼图书馆八层报告厅举办了法学前沿论坛(三)“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重大疑难问题”。本次论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程啸主讲。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李文涛副教授主持。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董彪教授担任与谈人。本次论坛同时采用腾讯会议直播,法学院师生线上线下近百人参加。
讲座中,程啸教授首先对人格权和人格权益进行了区分。程教授结合比较法上人格权请求权的不同模式,梳理了人格权请求权的类型与体系。他指出,我国《民法典》的人格请求权体系是多层次的,不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三类人格权请求权,还包括针对一些具体人格权的请求权。
紧接着,程啸教授介绍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他认为,不同于诉前禁令和行为保全制度,人格权禁令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而是终局性的措施。因此,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应当明确人格权禁令的适用条件、法院的审查程序、人格权禁令的具体内容等。
在谈及人格要素是否可以被商业化利用时,程教授指出我国《民法典》采取的是一元保护模式,即通过扩张人格权的保护对象,逐步肯定人格权的经济价值,从而通过人格权同时实现对权利人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保护。程教授进一步阐明,由于人格权义务人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民法典》从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对人格权进行了合理限制。
最后,程啸教授介绍了《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他强调,《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以对特定自然人的“可识别性”为重要特征。个人信息最重要的三种分类包括私密信息与非私密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与非敏感个人信息、公开的个人信息与非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益包括查阅复制权、异议更正权和删除权。
在与谈阶段,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董彪教授指出,我们通过新技术手段获取生活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权利遭受侵害的问题也比原来更为复杂。他认为,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背景下,理想与现实、自由与限制、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可能更加明显。
最后,李文涛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再次向程啸教授精彩的讲授表示感谢,同时也勉励同学们能够深入学习人格权的相关内容,为未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和职业规划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