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7日,由“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体学术活动”资助的“社会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等近五十所高校以及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等一百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研讨。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首先做会议基调发言。张鸣起会长指出,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自疫情爆发以来,中国法学会紧密关注疫情当中的法制建设问题,广大法学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也为战胜这场疫情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建议,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进入后疫情时代,对疫情期间社会法治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不能因为疫情趋缓就放缓或者停止,还需要进一步的跟进和加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疫情表彰大会的讲话精神,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恰逢其时,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法学界的各位同仁也应当继续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该思想为指导,积极地探索我们社会法的前沿理论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当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努力推动社会法理论体系的完善,为十四五时期国家发展在“开好局”、“起好步”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副主席郭军在随后的基调发言中指出,劳动法要向后看,改革开放后劳动法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风险应对中功不可没,劳动法也需要向前看,新的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发展格局要求“高质量发展”,劳动关系也必然要高质量发展,劳动法需要回应这样的需求。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回应,一是要有人情味;二是要以人为本,要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初心;三是劳动立法要有引领性;四是劳动法学研究要有大视野,把双循环、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等问题纳入研究视野。中国的劳动立法一定要有中国特色,不走改制换制的斜路,也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要坚守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的基本盘。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许山松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中国工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下一步全总将继续完善劳动法等法律制度,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有针对性的解决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此次专题研讨会在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背景下召开,可谓正当其时,十分难得,对我们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总结疫情期间我国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和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长傅德印教授在大会致辞中,首先对莅临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过71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重点,工会干部培训为使命,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做精做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格局。而法学院30余年来一直以劳动法作为专业特色,着重于劳动法的教学研究,为社会和各级工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法律专业人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针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问题,提到要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社会法作为法制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着重要的治理作用,也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特色功能和路径,影响着社会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因此,本次论坛主题恰逢其时、意义深远。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史建平教授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央财经大学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法学”是三大主体学科之一。在学科建设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学科立足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着力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数字时代的法制应对。新冠疫情是人类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世界各国均带来了重大挑战,我国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累积的宝贵经验为社会保障法制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中国经验,因此,本次研讨会一定能充分总结疫情期间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法制化的有益经验,有效地推动我国社会的治理体系现代化。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充实,共分为“大会主旨报告”、“分论坛”、“高峰对话”与“青年学者六人谈”四个环节。
大会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颖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嘉教授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补偿制度的构建”这一主题进行了报告。她首先提出要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现行损害救济制度提出的新问题,接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补偿制度的基本内涵、法律特征等基本法理予以阐释,最后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失救济引入社会补偿的各国立法借鉴的基础上,对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补偿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吕鸿雁就“疫情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报告。她首先对疫情下全球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梳理,指出风险危机发生时,社会保护政策是“逆风险而行”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在疫情期间通过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通过实施减负、提待、扩面等社保政策,最终实现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经济正增长的好成绩。针对疫情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吕鸿雁主任指出,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面临规模大,社会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因此未来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完善应当从以下方面思考:第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紧迫性再次凸显;第二,社保制度不应该视为额外的负担,而是必要的投资。第三,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是社保事业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田思路教授就“劳动法的构造变化与问题意识——后疫情时代劳动法的挑战”这一主题进行了报告。他在报告中首先提到因劳动类型升级、产业类型发展、产业结构发展趋势而引发的劳动自体变化带来的课题,并对劳动时间缩短、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者的个性化及劳动法的国际化及其各自带来的问题予以了充分的阐释。就后疫情时代劳动法的挑战,他提出了劳动法产生基础与后疫情时代的重构契机、劳动法构造的体系开放性与内容多元性、建立劳资利益平衡的市场调适法律机制、劳动法制定修改的前瞻性、学理性、实践性等重要命题。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刘燕围绕“应对疫情的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实践与思考”进行了报告。她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的时刻,各级人社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六稳和六保主动作为,采取一系列措施,基本上保障了劳动关系总体稳定。这些政策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非常之时采取非常之策;第二,所有的政策注重统筹平衡企业的负担和职工的权益;第三,实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不断调整政策制定重心。她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三点思考:第一,要及时研究重大疫情防控中的劳动关系和法律制度;第二,需要研究健全企业、劳动者和政府责任的合理分担机制;第三,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此外,因疫情导致的用工灵活化发展趋势,如何研判形势,维护劳动者权益,也都需要进一步思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张瑞玲就“完整准确认知中国工会,进一步增强劳动立法科学性”进行了报告。她认为该主题的意义首先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科学性需要予以保障,而相关方面对中国工会的认知仍然比较欠缺,甚至在一些问题上存在比较严重的误区,导致劳动立法的一些制度设计无法取得预期成效。她提出“工会是什么”和“工会干什么”的问题,指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她认为应进一步增强对保障工会源头参与权利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保障工会源头参与权利实现的制度及机制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增毅研究员就“远程工作的立法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视角”进行了报告。他指出疫情防控凸显了远程工作的意义和潜力,同时,远程工作存在的利弊又要求对其予以立法规范。谢研究员结合欧盟、美国等国的经验提出了远程工作立法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原则和协商原则,并对我国远程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立法进路,特别是加强远程工作政策扶持,将其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观点。
在“分论坛”环节,与会专家和学者分别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协调”和“社会保障与慈善法律”两个主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协调”分论坛第一单元围绕“劳动关系运行障碍”这一主题开展。本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主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丁皖婧以“劳动给付不能时工资支付风险负担规则的反思——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为背景”为题,提出要对劳动给付不能时的工资支付风险负担规则作出特殊处理和思考,注重特殊疫情背景下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陈靖远围绕“企业‘停工风险’分担的劳动法理与机制——以国家、企业、劳动者共担风险为视角”这一主题提出,面对企业“停工风险”的分担法理和机制要从国家、企业、劳动者共担的视角进行研究,并通过介绍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法考察。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分会副会长秦国荣,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毛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闫冬作为与谈人分别对两位发言人的观点和文章进行了评价和讨论,在肯定研究方法规范化的同时也提出了建议,认为工资构成的细化、比较法考察结果的转化等问题仍值得继续思考。
接下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战东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讲师王茜分别从“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研究——基于新冠疫情的思考”和“公共卫生事件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适用空间”两个主题进行发言。战东升老师认为,国家当前宜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作为社会法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并通过类比适用实现民法规则在劳动合同中的跨部门适用;王茜老师认为,劳动合同履行障碍制度体系设计当中存在一定缺漏,出现履行障碍时,调整工具箱中缺少中止制度,未来须把短板补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冬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于汇作为与谈人,对两位报告者的发言表示了肯定,认为疫情发生后确实暴露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一些问题,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和中止制度的适用尤其必要,但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还有很多具体的障碍需要解决。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为本单元总结评议人。王全兴教授指出,国家在疫情应对中劳动法至少做了两大贡献,一是法律适用创新,二是今后立法完善的指引,并从劳动关系中的风险分担、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关系、集体协商和公权力的关系,以及法律分析与政策风险的关系五个方面对疫情之下我国劳动立法的完善方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姚佳主任则从法思想和法制度角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点评,她指出社会法的价值追求是我们平衡主体间利益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层面的借鉴,实现教义学和法政策之间双方的平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协调”分论坛第二单元围绕疫情下的劳动基准与集体协商制度这一主题展开。本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雄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曹燕,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颖慧分别就“疫情笼罩下的‘短工’:问题、经验与措施”和“疫情背景下劳动基准法一般理论的反思”两个主题进行发言。曹燕老师指出,从劳动法律关系规制角度看,灵活就业一般是指非正规就业,主要形式包括工时分享制、部分工时、待命工作等工作形态。以工作时间的特点为标准,这些工作形态均可定义为特殊工时中的“短工”。接着她从工作分担法律规制、待命工作规制两个方面对短工问题进行了分析。张颖慧老师在发言中首先对劳动基准法的性质进行了释明,接下来对突破劳动基准法的强制性规范的理论进行了思考。最后提出疫情之后的劳动基准法应当实现临时性扩张的收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红梅和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柯振兴作为与谈人对两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与谈。他们首先肯定了目前研究短工问题和劳动基准立法的走向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也对具体可能遭遇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接下来,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程阳和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贺玲教授分别就“疫情背景下劳动基准法一般理论的反思——以疫情期间集体协商薪资调整为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困境——对行业性集体协商机制的反思”两个主题进行发言。程阳律师从我国现行集体协商立法梳理,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的效力,集体协商发生纠纷后的司法救济路径及实践中困局的突破四个方面对疫情期间集体协商薪资调整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贺玲老师则从我国集体协商制度运行中的痼疾及成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集体协商新问题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业集体协商的地方性实践三个方面对疫情中新业态从业者的集体协商机制进行了反思和探索。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雇主部主任张文涛和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劳动关系处处长李强作为与谈人进行了与谈。两位与谈人作为企业组织的代表,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价值予以肯定,指出集体协商是劳资沟通的重要机制,激发企业集体协商,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基础性的作用能解决很多问题,另外,疫情下企业面临很多问题,希望从事劳动关系研究的学者多从企业角度开展劳动关系课题的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凯,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诚为本单元总结评议人。常凯教授指出应当正确看待社会法概念对于中国劳动法发展的作用,我国劳动法是存在一些先天的不足,但我们仍应坚守劳动法的根本,回归劳动法的基本问题。刘成教授在点评中指出我们首先要明确劳动基准的本质,突破劳动基准法的做法是反法治和荒谬的;对于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要研究它的主体及其经济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社会保障与慈善法律”分论坛第一单元围绕“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这一主题开展。本单元由《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执行副主编易明群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艾琳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向春华分别就“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的合理性论证”和“疫情防控视角下工伤保险之保险事故”两个主题进行发言。艾琳老师针对非医护工作人员从事非抗疫防疫工作,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因为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她认为这一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和法律适用情况的辨明。向春华老师认为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必须基于保险原理,不是采用基本社会保障概念,保险事故的认定应当以相关因果关系考虑为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李娜做为与谈人进行了发言。他们认为在疫情爆发期及后疫情时期,对于感染人员的职业风险救济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对于工伤认定还是要坚守“三工标准”并做一定程度的扩大解释,对于保险事故可能在没有解决它与工伤保险的融合及因果关系认定的操作标准的情况下还是要慎重使用。
接下来,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复卫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讲师房海军分别就“论我国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完善径路”和“疫情期间医疗保险负担医疗费问题研究”两个主题进行发言。杨复卫老师在对医疗保险预付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发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各地做法不统一、分担机制存在问题等,并认为总额预付制额度的法律属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房海军老师围绕疫情期间医疗保险负担医疗费的问题指出,通过对疫情期间医疗费用政策进行梳理发现,相对于非典时期,新冠肺炎期间医疗保险负担医疗费的情况发生了非常大的发展及变化,并对基本医疗保险负担疫情医疗费用的合规性审查予以了分析和论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西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教授王萍对上述发言进行了与谈。她们认为,疫情期间医疗保险的作用不言而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作出从合规性审查到法理审视,到路径探源的法学研究思路是很好的选择。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彦君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为本单元的总结评议人。冯彦君教授指出,法律有常态的、恒定的、稳定的一套运作机理。我们要探寻应急治理和应急法理的问题,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而言,重要的就是两个阶段的问题,一个是能不能用,一个是怎么用,怎么支付,选择什么模式的问题。能不能用是法理问题,怎么用是精算、模式的选择,以及支付可能性问题。我们绝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今天的“需要”问题,而是在这个过程中反思制度设计和法理,以及设计常规制度来应对将来“如何用”的问题。叶静漪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发言人和与谈人的讨论话题和研究视角都很多元,值得肯定。在法学研究中我们要明确研究目的在哪,除了要找现象,更要分析原因,最终回到本源,合法性与合理性两者不可或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社会保障与慈善法律”分论坛第二单元围绕“养老保险、社会优抚、救助与慈善法”这一主题开展。本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主持。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闳淼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川宁分别就“平台从业者年老风险的社会化分担——从疫情对养老保险的隐性影响谈起”和“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遗属抚恤制度的法律反思”这两个主题进行发言。汤闳淼老师在发言中从制度背景、各地参保规则尚未统一、断保风险对特殊群体的影响这三个方面对平台从业者的年老风险分担进行了阐述。胡川宁老师同样从三个方面围绕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遗属抚恤制度进行了法律视角的思考,首先,他指出选择这个主题是基于对疫情下社会养老保险功能的忽视和非因工死亡补偿的工伤保险化的考量;其次,对遗属抚恤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进行阐释;最后,提出制度完善需要解决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问题,预防相关工作人员遗属抚恤缺位,同时增强工伤保险制度的功能专注性。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素芬、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宁宁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赵进对两位报告人进行了与谈。她们指出平台从业者的养老保险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大家的视线更多的集中在职业伤害保险上,因此对于这个群体的年老风险的分担问题值得关注,但对于其模式选择是遵循现有的强制属性还是另辟蹊径,以及如何解决待遇差异问题,政府保费补贴标准的细化都是重要的问题。对于遗属抚恤问题也面临着要解决遗属补助的性质问题、权属问题,尤其是在疫情这一特殊背景下,这些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接下来,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金昱茜和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德健分别就“新冠疫情中的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和“我国慈善应急法制的理论反思与完善路径”这两个主题进行发言。金昱茜老师在发言中对新冠疫情中的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强调了国家责任和最低生活保障,并进一步引导出保障人格的尊严和人格的独立,并对兜底的实质是功能性兜底还是由于功能的缺漏而不得不兜底,以及兜底功能在内容结构上是将生活保障作为最低标准还是横向的把救助也放置其中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思考。李德健老师从三个方面对慈善应急法进行了阐述,首先他认为公众普遍违法性的风险未必是实然的违法,但是会存在风险;很多慈善人或者机构也想参与到慈善当中,但目前缺失合法渠道;慈善应急活动的效率低下。对此李老师建议通过设立免责条款,重塑行业平台化机制等手段对以上弊端进行弥补。接下来,长春理工大学法学副教授,副院长张凌竹和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聂婴智进行了与谈。她们首先肯定了两位老师对社会救助和慈善法进行研究的重要意义,但对社会救助的兜底性保障功能和辅助性功能的差别及其二者关系提出了疑问,对慈善应急法制问题中具体比例原则的适用,以及相关概念的厘清提出了商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尚元,《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主任朱志峰作为本单元的总结评议人进行了发言。郑尚元教授指出,平台从业者应当加入养老保险,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以及自身权益保护的需求决定了不应当被排除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家属而言,其面临的困境是难以想象的,遗属的生存会面临极大的威胁,国家应将遗属津贴制度提上日程。朱志峰主任指出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实质上是一种底线思维,并且以政府为主导;疫情下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问题实际上是在特殊的风险社会条件下底线功能的发挥,应当反映社会救助制度本身。慈善法中政府只是监管,借助的是社会其他组织的力量,因此在这个问题中如何看待政府的作用,对于我们的立法和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本次论坛的组成部分,4月17日晚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和中央财经大学分别举办了“后疫情时代劳动法的发展、变革与反思”与“后疫情时代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变革与反思”两场“高峰对话”,分别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
“后疫情时代劳动法的发展、变革与反思”高峰对话,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肖竹主持,对话嘉宾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彦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分会副会长黎建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分会副会长赵红梅,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胡大武。
本次对话围绕“劳动法的当下得失”、“数字经济下的劳动法”、“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劳动法法典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以及“劳动法的未来”展开。对于“劳动法的当下得失”,嘉宾们认为应当将其置于改革开放40年的大背景和历史进程中全面衡量和考察,既要看到劳动法对市场经济发挥的巨大作用,也要正视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更要对劳动法未来的完善和发展充满信心。对于“数字经济下的劳动法”,嘉宾们就劳动法基本理论与逻辑展开对数字经济特别是平台用工的适用性、数字经济下劳动法发展的“立法论”与“解释论”的选择,“类劳动者”以及“从属性分层”等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针对“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嘉宾们普遍对劳动法是特别私法的论断产生质疑,肯定了劳动法区别于民法的特殊性,并认为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探讨需要特别注意讨论的语境和视角。对于“劳动法法典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问题,嘉宾们认为作为“法律系统化”的法典化具有必要性和可期待性,但作为劳动法律系统的整体完整性和完善性的法典化则要充分考虑其艰巨性,要处理好法典化与部门劳动法立法化的关系问题。对于“劳动法的未来”,嘉宾们指出要弄清劳动法的基本点,虽然未来发展道路艰辛,但前景美好,需坚定信心,让劳动法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发展到更具包容性的劳动保护的法。
“后疫情时代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变革与反思”高峰对话,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长沈建峰主持,对话嘉宾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尚元,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素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娄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天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李海明。
本次对话围绕“社会保障法在抗击疫情中的作用、有益经验与完善建议”、“数字时代社会保障法发展中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老龄化背景下社会保障法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应对之策”以及“社会保障法法典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展开。对于“社会保障法在抗击疫情中的作用、有益经验与完善建议”,嘉宾们一致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医疗保险制度极大的解决了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医疗救助问题。但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比如制度替代问题、社会保障政策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问题。针对“数字时代社会保障法发展中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嘉宾们普遍认为数字时代灵活从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引起关注,尤其是工伤保险问题。对于目前流行的“单工伤”做法学者们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对于“老龄化背景下社会保障法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应对之策”问题,各位嘉宾基于老龄化与人口出生率持续较低的现实,对中国未来的劳动力市场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深表忧虑,尤其在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程度有限的情况下,怎样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社会保障法法典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嘉宾们指出社会保障法的法典化更应当作为对未来的一个畅想,需要在比较成熟的制度构建、理论构建和制度运行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法典化,目前而言似乎这个基础还没有建立。
在“青年学者六人谈”环节,与会人员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劳动法专场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分会副会长秦国荣主持,对谈嘉宾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侯玲玲,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磊,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
本场对话围绕“劳动法在此次疫情应对中的总体得失评价”、“疫情应对中的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存续(中止、解除)”、“疫情应对中集体协商与三方机制的作用”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劳动法律调整机制完善”展开。对于“劳动法在此次疫情应对中的总体得失评价”,学者们认为劳动法在此次疫情中的表现还是值得肯定的,同时劳动法与劳动政策和社会政策相比,似乎后两者的作用更大。因此,经此疫情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其发展和完善问题。针对“疫情应对中的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存续(中止、解除)”问题,学者们提出疫情期工资支付问题和劳动关系的存续本质上是劳动用工风险的分担原则问题,尤其是面对劳动交易关系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引入不可抗力、重大情况变化等要素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以及对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是否应当引入国家责任。对于“疫情应对中集体协商与三方机制的作用”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劳动法律调整机制完善”,学者们提出集体协商和三方机制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必须要以协商主体之间的力量均衡为前提,集体协商在疫情中作用的发挥仍存在劳动法、劳动政策之间的协调问题。
本场六人谈的总结点评人为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专委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平。刘诚教授指出,疫情下的劳动法问题应当首先为劳动法学科进行准确定位,其次要妥善处理劳动法与劳动政策的关系,最后要注意集体协商在疫情中发挥的作用不容乐观。王建平律师指出,劳动法在此次疫情中的主动性不强,并从司法层面对疫情期间劳动法存在的问题,比如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确定等进行了归纳,最后提出在劳动法发展层面,中国劳动法由于理论上的缺失、体系上的不完整或者破碎,亟待学者们参与到实践当中学习、研究、理解、分析,最后拿出可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社会保障法专场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彦君主持,对谈嘉宾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吴文芳,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满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天玉,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凌云。
本场对话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分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社会保险法的功能与意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制度等的功能与意义”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保障法调整机制完善”四个话题展开。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社会保险法的功能与意义”,学者们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失业问题、医疗救助问题更多的是触动社会保障法作用的发挥,劳动法更多关涉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领域,不应强调两者的分工而应强调协调与配合。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社会保险法的功能与意义”问题,学者们对我国社会保险法仍存在各种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并无异议,但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社会保险立法,与常态化的社会保险立法要不要并存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社会保险法的功能范围应如何确定,如何看待应对疫情时社保政策和劳动政策的应对力度、速度和质量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制度等的功能与意义”,学者们提出,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制度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高的兜底功能,但对于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是需要着重考量的,应当把社会保险放第一位,其他的为兜底。对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保障法调整机制完善”,学者们提出中国目前社会保障法治的完善已进入到无法回避的阶段,疫情的发生使固有问题更加凸显,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社会救助、社会优抚都面临需要修订或立法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实现国家责任、个人责任、家庭责任、市场主体责任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合理分配。另外,常态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功能不应当在遭遇特殊疫情时,为了解决社会应急和热点而被破坏,在此过程中要思考之后常态化的制度应如何发展和完善。
本场六人谈的总结点评人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尚元。他非常感谢青年学者为大家奉献了一场精彩的会谈,他指出突发事件和社会保障是什么样的关系并不是根本性的问题,我们应当立足于社会保障法的研究。法学学科的逻辑是按照常态规则进行的,既不能太自信也不要太自卑,要看到学科的前途,也要看到路径的曲折和艰难。
会议闭幕式由姜颖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进行了会议学术总结发言。他指出,是党和国家的正确决策让我们能快速进入后疫情时代,也为社会法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本次研讨会有争论但共识更多,发现的问题更加具体明确,这是对中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发展的重要贡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作为会议主办方代表,对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和“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的支持和资助表示感谢,对各位专家、学者、媒体朋友的参与表示感谢,并希望大家能在本次大会中有所收获。“社会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术研讨会至此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