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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杨思斌:慈善法草案通过后行善与监管将有法可依

时间:2016-03-17

编者按:

2016年3月16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这是社会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慈善法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力量,规范、促进和保障慈善事业发展,塑造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

慈善法草案有哪些亮点?规范哪些慈善行为?回应哪些社会关切?参与慈善活动应该注意什么?捐助方或受捐助方该知道什么?慈善组织管理费的限定为何有很大争议?推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是否无所作为?

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思斌教授为读者一一作答。

 

回应慈善募捐热点问题

●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自然不存在禁止问题;

●慈善募捐必须基于慈善宗旨,而慈善宗旨应该具有公益性,必须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为某个特定的陷入困境的个人筹集款物的活动不属于慈善募捐。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适当放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打破公开募捐资格被少数慈善组织垄断的格局,有利于慈善组织的公平竞争,增强慈善组织的活力;

●明确公开募捐的方式和要求,回应互联网募捐。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回应“诺而不捐”问题

既强化捐赠人的诚信义务,又保持与合同法规定的协调。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救灾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不得反悔,逾期未交付财产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

●但是,捐赠人公开承诺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对慈善组织年度支出比例和管理费用进行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关于慈善组织管理费是限定在15%还是10%以内有很大的争议

●这种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不同类型与规模的慈善组织管理费用的差异;

●另一方面,对于管理费用超过10%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法律并未限制死,而是允许其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以便接受监管机关与公众监督;

●此外,法律还允许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管理费用进行约定。

 

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义务

明确应当公开的信息和不得公开的信息,为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打造"玻璃口袋的事业"提供基本准则,为社会公众评判和监督慈善组织提供法律标准。

慈善组织具有备案属性的"年度报告"制度,改变了现行慈善组织监管的"年度检查"制度,落实慈善组织自主性,同时也为慈善组织监管带来新挑战。

 

慈善法在推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并非无所作为

把税收优惠的税种、税率等留给税法解决。

●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通过高位阶的法律规定慈善参与者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权利,有关部门有义务及时办理;

●规定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发出了强烈的信号,让有爱心的企业和个人把慈善资源尽可能向扶贫济困领域倾斜;

●规定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抵扣的结转制度,即: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项规定的意义不可小觑,其在功能上发挥了原先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乘法效应",有助于企业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决定捐赠的数额和时机。

 

界定"慈善活动"定义为从事慈善提供明确指引

●内容上:突出扶贫济困,又涵盖其他领域;

●形式上:明确以捐献财产或提供服务为主,但不局限于此;

●主体方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社会各方面力量都可以参与慈善活动,慈善人人可为。

●性质上:明确慈善活动的自愿性和公益性;

自愿是慈善活动的基本特点,慈善活动必须尊重参与人的意志,不能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

 

规范慈善组织设立与运行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依法成立":慈善组织设立采取统一登记制度,突破慈善组织设立双重管理的体制陈规;

慈善法实施后,设立慈善组织的门槛大大降低,人们通过设立组织从事慈善活动的愿望更容易变为现实。

●"面向社会公众":强调慈善组织的宗旨应该是让不特定多数人受益,慈善活动具有公共性;

●"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规定了设立慈善信托备案制度,解决过去设立公益信托需要"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审批而且申请人往往无法确定向哪个管理机构申请的问题,受托人的主体资格及受托人、监察人的义务也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的规定。

慈善法颁布后,公益信托可能被激活,慈善活动方式有望拓宽,开展慈善活动有了新的选项。

 

对慈善纠纷提供清晰法律规则

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清算或项目终止后剩余财产处理的规定,为解决实践中因为慈善组织或慈善项目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则,将从源头上预防因剩余财产的处理引发的"爱心官司"。即使发生了慈善纠纷,法院处理起来也有了统一的依据。

 

意义

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本质上是通过制度的力量,规范、促进和保障慈善事业发展,必将开启慈善事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塑造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实现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美好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