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经校党委同意,学校拟定于2017年4月召开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由于一些代表退休或调离学校等原因,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需按现有机构及我校在职教职工人数及职工代表比例补选代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3.遵守法律、纪律,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道公正;
4.本职工作表现良好,得到本单位多数教职工的认可;
5.具备一定的民主管理知识和能力,有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并有必要的时间保证;
6.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代表教职工利益,热心为教职工办事。
二、补选代表名额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的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代表在任期内离职、退休或者与学校终止聘任聘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可由原选举单位进行补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部门或单位代表团活动,原部门或单位不再补选代表。
我校现有教职工代表105人,按规定比例应有代表113人,需补选代表8人。补选名额如下:
工会学院部门工会增补1人;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联合部门工会增补1人;
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联合部门工会增补1人;
组宣、纪检、学工、团委联合部门工会增补1人;
工会、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联合部门工会增补2人;
网络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联合部门工会增补2人。
三、代表选举办法和时间
补选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以部门工会为选举单位。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工会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教职工,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请各部门于2017年3月14日前将补选代表名单报校工会。
附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代表名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