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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学生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场地的活动功能与育人功能,规范学生场地的管理,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促进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协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场地管理

  (一)活动场地申请实行预约登记制度。预约时间为每天14:00--21:30(周五不接受预约),场地申请以申请时间优先和重大活动优先为原则;

  (二)活动场地开放时间为每天12:00--21:3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和安排请参见校园网通知;

  (三)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老师负责处理预约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老师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进入活动场地的所有人员应自觉听从安排。活动场地杜绝一切非法活动,提倡积极健康的学生活动;

  (四)使用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利用场地开展各项活动,不得在场地从事与申请的活动内容不符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活动,并视情节停止该单位对场地的使用权。  

  二、场地借用

  (一)借用单位须提前三天进行场地预约,再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由校团委批准通过后使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借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活动场地,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活动人数20人以下使用小型教室,20—50人,使用中型教室,50人以上使用大型教室。如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管理员安排进行调整。

  (三)借用单位或组织须提前一天携带申请表到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借用申请人要在使用场地当天携校园卡进行登记。

  三、使用要求

  (一)各活动室提倡积极健康学生活动,不得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二)使用单位要在使用场地前确认场地设施数量及完好状况。

  (三)不得携带饮料、牛奶、食品等带入活动场地。

  (四)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挪用或带出场地物资,对场地物资造成损失要按照物资购入时的价格赔偿。

  (五)活动场地不得使用各类钉子、涂料、胶带、双面胶等物料,各单位使用的宣传品需按规定摆放在指定位置,活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及时收回。

  (六)活动场地不得使用明火、冷焰火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携带使用违章电器。

  (七)活动场地禁止吸烟,严禁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场地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卫生清理,并将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员应督促、检查场地卫生情况。

  (九)社会人员和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活动中心。

  (十)使用期间如遇突发状况,请及时联络活动中心管理老师。

  

 

  

  校团委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