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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相关服务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项目办”),设在校团委,负责项目政策宣传、志愿者招募、培训及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项目办在学校党委、上级项目办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一般在每年4、5月开始。

第四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有意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可向学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进行咨询或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送交报名表。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汇总《成绩单》、《班级与专业成绩排名证明》、“志愿北京”基本信息页面、父母知情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并由所在学院团总支汇总、审核、盖章后交至学校项目办。

(三)资格审核。学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对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重大疾病隐患、心理健康情况等情况进行审核,一经发现信息不符者,取消报名资格。

第五条  学校项目办每年视报名情况、招募指标、服务岗位等信息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选拔程序。

第六条  结合北京市项目办分配的招募指标、岗位要求,学校项目办采用量化计分、笔试、面试等方式综合考察,选拔相对合适的志愿者进行岗位对接。

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能力测验、心理健康水平测验、逻辑与语言能力测验、志愿精神考查、语言表达能力考查等。

第七条  按照省级项目办的通知要求,学校项目办协助组织志愿者参加体检。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学校项目办及时做好调换补录工作。

第八条  体检之后,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团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协助招募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

第九条  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项目办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等。

第十条  志愿者应严格按照各级、各地项目办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岗前培训以及岗中培训,遵守西部计划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毕业生报名参加全国各地的西部计划地方性项目。

第十二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

第十三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落户、就业创业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具体以团中央当年的招募公告为准。

对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委颁发支援西部荣誉证书,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项目办定期跟踪、收集志愿者发展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库,定期给予志愿者电话慰问、属地看望等关怀,及时宣传报道志愿者突出事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团委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