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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基层团组织的有效覆盖,有效解决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决定开展2023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接对象

2023年毕业学生共青团员,包括同时是党员的毕业生。

二、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

原则上不再为毕业生团员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如确因落实的工作单位未开通智慧团建系统,则以团总支为单位汇总信息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culrzuzhibu@163.com。

三、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

(一)前期准备阶段

各学院团总支须在6月19日前将本学院所有毕业学生团员转入校团委建立的对应学院流动团员团支部,同时开展毕业去向信息收集工作。每个流动团支部人数上限50,按申请顺序依次转入。

(二)团员个人发起转出阶段(2023年6月12日—9月30日)

各学院团总支通知毕业年级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自主发起转出申请(详细操作方法见附件1),各学院“智慧团建”系统联络员同各级团支书、管理员做好人员清查、同意转出审批、重置密码、疑难解答等辅助工作。

(三)各学院团组织发起转出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

在收集毕业去向信息后,各学院“智慧团建”系统联络员同各级团支书、管理员将还未转出或转出失败的毕业学生团员集中进行转出(详细操作方法见附件2)。

(四)各学院团总支持续推进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对往届未转出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当按照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规范要求,尽快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做好未完成“学社衔接”的个例剖析和处理。

四、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共分为6种情况: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我校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所在地青年之家已建立团组织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团组织(下同)。

(二)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出。我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三)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我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

(四)未升学或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不超过6个月,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落实毕业去向后,团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或由我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五)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毕业学生团员离校出国(境)前,我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国内常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附件3),经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并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定期汇报个人情况,履行团员基本义务。

(六)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我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2023年9月底,“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学社衔接发起率”达到100%;10月底,“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学社衔接率”达到100%。

(二)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2023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学院团总支书记为本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团组织明确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具体负责人。以上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联动。要发挥好“学社衔接”的源头作用,切实掌握毕业学生团员去向,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联系沟通,统筹推进好本学院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四)严肃纪律。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实现全员覆盖,按通知要求如期完成。请各学院团组织本着对毕业生团员负责的态度,全面覆盖,从严落实,确保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完成。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团总支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计入对标定级量化考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10—81201793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