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研究生处设有招生就业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学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专项规划。
3.负责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4.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硕士或博士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
6.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含学士学位)工作。
7.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生处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研究生人才培养相关规章制度。
3.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硕士或博士学位点的论证、申报、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研究生处副处长岗位职责(一)
1.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协调推进学科归属单位的学科建设、职能部门学科建设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学校新增硕士或博士学位点的遴选、材料填制与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评估、专业评估工作。
5.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学士和硕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
7.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生处副处长岗位职责(二)
1.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3.负责研究生课程安排、教学督导、成绩管理、工作量统计等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团队建设。
5.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7.承担研究生对外交流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