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涿州校区6公寓203-1寝室魏某某拥有违规电器的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15-12-25
在2015年12月23日学校宿舍联合大检查中发现,涿州校区6公寓203-1寝室魏某某(14经济学班)同学拥有违规电器电热锅,违反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魏某某同学通报批评处理,并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予以扣分。
特此通报!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遵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杜绝使用违规用电器(包括电热毯、电吹风、电饭煲、电热锅等)及酒精炉、煤气炉等违规物品,维护宿舍安全。
经济管理系团总支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