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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竞赛奖励方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2-17

 

 

进一步培养我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校内外竞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加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国际级、国家级、北京市级各类竞赛并获奖的我系在校学生

二、奖励范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竞赛;教育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办的竞赛;共青团系统(团省委、团中央)举办的竞赛;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北京市级以上各类学术团体(科研、文艺、环保等)举办的竞赛;各类竞赛中非等次化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各种单项奖与团体奖等。

三、奖励标准

1. 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赛等相关专业赛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优秀奖以上项目)

500

400

300

200

北京市级

(三等奖以上项目)

200

150

100

50

2. 大学生艺术展演各项比赛、国家体育总局及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优秀奖以上项目)

450

350

250

150

北京市级

(三等奖以上项目)

180

120

70

40

3. 国际性竞赛奖励情况须经系部专门会议研究,标准另定。
四、奖励程序

1. 参赛获奖的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本办法向系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获奖集体或个人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竞赛奖励审批表》,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相应奖励。

2. 获奖集体或个人申请奖励的,对所获荣誉承担举证责任,未能出具真实有效证明文件的,系部不予奖励。

3.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申请奖励的,给予批评教育;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申请奖励并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其奖励。

五、附则

1. 系部授权团总支为本办法的执行单位。

2. 各类竞赛中,冠军视同一等奖、亚军视同二等奖、季军视同三等奖;第一名视同一等奖、第二至第四名视同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视同三等奖;金奖视同一等奖、银奖视同二等奖、铜奖视同三等奖;各类竞赛中,非等次化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视同一等奖;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各类单项奖视同三等奖。竞赛奖励级别的认定以系部认定为准。同一类获奖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3. 上述奖金由系部专项经费列支,奖励金由系部实践教学经费以及学生活动经费共同承担。

4. 学生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北京市级各类竞赛实行认定登记制度,需出示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

5. 竞赛申报项目仅以当年获得的奖项为准,如果是跨年比赛,以奖状颁发或者获奖公告颁发的年度为准。12月21日-12月31日拿到证书的,计入下一年度获奖奖励。

6. 学院和系部层面的各项赛事的获奖同学,将在年终表彰大会上给予公开表扬,并视具体情况对非常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7. 解释权归属团总支,如遇特殊情况由系部研究决定。

8.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7日起执行。

 

经济管理系

201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