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研〔2010〕11号)的要求,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
1. 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
2.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作者一人进行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
3.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二、申报限额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申报限额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申报数额为2项。
三、申报要求
1.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1份及相应的电子版。
2. 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需提交1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3.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4、《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一览表》请用Excel制作,各部门统一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并加盖部门公章和其他材料由部门统一交到科研处。电子版请发至科研处邮箱:
kyc@ciir.edu.cn。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0年4月22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学院将对申报成果进行院内评审,推荐优秀成果参加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联系方式:88561872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