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规定,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现科研处将组织对我院2009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进行结项评审,项目主持人需填写有关结项验收的各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验收表
2、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3、 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