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院: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学院科研处负责我校评奖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奖学科范围、奖励等级和数额、申报资格等内容参见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41号)
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院根据各单位近年成果数量及人数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系、部、院推荐参评名额以3项为限。
三、申报步骤
(一)作者申报
1、 请各单位务必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含离退休人员)。凡符合本届评奖范围条件、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向各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单位初评
1、各单位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排序后,填写《申报一览表》。
各申报单位切实注意提高申报质量,将高质量的、具有竞争力的成果推荐出来。评奖结束后,科研处将统计各单位申报成功率,作为今后分配名额的参考。
2、4月16日之前,各单位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1份、成果一份以及《申报一览表》报科研处。(《申报一览表》要由本单位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kyc@ciir.edu.cn
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
(三)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1、4月下旬,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出我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
2、凡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意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填写正式表格申报。具体填表申报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0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