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我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总体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重视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传达相关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二、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本人“姓名+邮箱(163、126、sina、yahoo邮箱无法使用)+手机号码”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culr.edu.cn,由科研处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我校申报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1.申请人根据指南完成申报书写作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 1月6日—2021年3月3日;

工作要求:申请人结合2021年度申报指南,完成申请书初稿,提交至所在部门,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culr.edu.cn

2.各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0日。

工作要求:各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专家必须是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教师)对申请书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申请人修改完善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15日。

工作要求: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4.申请人完成系统申报

请申请人于2021年3月15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联系电话:88561726。

 

 

                                                                      科研处

2021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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