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我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工作启动。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

2.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申报相关事项

1.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2.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1.申报者应严格按照《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提示正确填写《申请书》、《活页》,并在《对照表》上签字确认。

三、申报材料

1.电子版:《申请书》、《活页》和《对照表》,均为word文件格式

文件命名要求《申请书》电子版用“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活页》电子版用“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活页”命名。

2.纸质版:《申请书》、《活页》一式7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对照表》一份,双面打印。

3.特别提示:请下载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申请书》版本(该版本已填写好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四、我校申报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1.申请人根据指南完成申报书写作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 1月14日—2021年2月23日;

工作要求:申请人结合2021年度申报指南,完成申请书初稿,提交至所在部门,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culr.edu.cn。

2.专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2月24日—2021年2月26日。

工作要求:科研处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要求,协助其组织校内外专家(专家必须是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教师)对申请书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申请人修改完善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日。

工作要求: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4.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请申报者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3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culr.edu.cn;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00-11:30送交科研处(唯实楼316办公室),联系电话:88561726。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待限额指标下达后,学校再行通知。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学校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21年1月14日

 

附: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2.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对照表

 

 

附件:《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5.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对照表.docx》
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2.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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