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会计”、“公共管理(劳动与就业管理领域)”两个硕士点。
二、研究生培养
(一)全日制(MPACC)
(二)非全日制(MPA)
1.培养目标
培养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公共精神和深厚的劳动情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工会、劳动及公共治理等公共管理具体领域实际问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熟悉新时代我国劳动力市场运行特征,准确把握国家高质量就业总体要求,掌握劳动与就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具备从事劳动管理与公共就业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就业相关知识解决就业管理领域实际问题的高级专门管理人才。
2.培养领域
劳动与就业管理
3.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非全日制学习。课程学习共 3 个学期。
(2)学制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 5 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或已达到学位授予要求需要缩短学习年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同意方可延长或缩短学习年限,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