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专家热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争议处理机制创新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新闻网

【工人日报】专家热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争议处理机制创新

4月19日,第一届福茂劳动法论坛暨福茂法律研究院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来自学术界、司法实务界、工会系统、主流媒体及律师行业的近百位嘉宾,围绕平台用工时代的法律挑战与治理路径展开了深入研讨。

深度剖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点

本次论坛的核心议题紧密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展开,学者、律师从不同视角进行了多层次解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肖竹梳理了全球平台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保障实践,并系统解读了四部门最新印发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她指出《指引》对协商的主体、事项、程序、结果和监督保障给予系统性规定,是重要的制度进步,但平台用工多层分包、主体复杂等问题也为协商对话带来诸多挑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则以犀利的视角,对“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本身进行了反思。他强调,当前最紧迫的是解决此类群体的养老保险参保问题,防止未来出现新的养老保障“真空”。在“新职伤”保险探索之外,还要关注新就业群体养老保险的参保路径问题,将广大依赖平台收入维生的劳动者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解决他们的长远之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娄宇指出,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应聚焦劳动基准、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平台算法治理四大核心。针对平台算法,应借鉴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遵循“以人为本、科技向善”治理原则,建立“谁研发、谁使用、谁获利,谁就负有解释义务并承担责任”的实体规则。

焦点透视:构建适应性的纠纷解决路径

论坛下半场聚焦于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创新。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教授叶静漪提出,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需多维推进。在规则层面,应在最高人民法院“支配性劳动管理”裁判规则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与细化认定标准。在技术层面,急亟须需破解电子证据的举证难题,推动平台数据依法、公平地用于仲裁与诉讼,并借助算法协商机制增强规则透明度。在机制层面,应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协同治理优势,强化人社、法院、工会、检察等部门的联动,积极运用“一函两书”、检察公益诉讼等工具,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范围教授指出,平台经济的治理逻辑经历了从鼓励发展到规范监管的深刻转变。当前政策在吸纳就业与规范发展之间寻求平衡,其明确取向是“去劳动关系化”,这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被认定为传统劳动关系,从而被阻隔在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常规救济途径之外。面对此制度困境,他建议未来必须在证据规则上实现根本性突破,当劳动者因平台控制数据而无法举证时,应施行有利于劳动者的推定原则,并强调政府部门需要更高的决断性、更强制力和更明确的规则来介入具体标准的形成。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建议应探索构建统一的“用工争议处理体制”。他建议,为避免同一纠纷分头处理、增加诉累、裁判冲突的严峻挑战,未来应超越劳动、民事关系的传统二分法,探索建立覆盖所有用工相关争议的“统一用工争议处理体制”,由专业机构适用兼顾劳动者特殊性的规则处理,才能根本性解决程序适配难题。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友律师结合其办理骑手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的经历,并分享其参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办理新业态用工业务操作指引》,致力于从个案经验中提炼可复制的专业方法。他强调,要全面固定劳动合同、工作过程记录、收入凭证等关键证据。针对劳动关系认定难的问题,律师应重点审查平台协议中是否隐藏劳动管理条款,并善用平台数据证明用工实质。在维权策略上,张志友提出根据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清晰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差异路径,并着力帮助劳动者落实对平台算法规则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实现有效维权。

福茂法律研究院院长时福茂总结时认为,当前新业态劳动者不必固守“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传统维权路径。在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的现实困境下,应当拓宽救济思路,依托侵权责任、保险理赔、平台过错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开展维权。针对工作期间人身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追究平台在算法设计、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责任;针对平台代为投保的商业保险,可直接主张保险赔付,构建多元维权体系。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