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09
中国员工关系在线 林镓茵
网约车平台根本就不承认自己是雇主。如果这个前提不确定,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其他一切劳动关系的法律就都不适用。 如果网约车平台与接入平台的驾驶员不订立劳动合同,只签订协议,那么该平台的驾驶员因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等个人权益则无法保障。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分享经济”这样新兴的经营形态,法律的作用并不局限于司法层面的被迫应对,还包括制度构建层面的积极干预。
在互联网时代,用工模式愈加丰富灵活,针对某类劳动给付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讨论应,当以劳动关系从属原则为依归,不能以损害灵活用工的从业人员劳动者权益为代价,换取短暂的经济利益和发展。 工会应积极参加到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的制定中,不仅为从业人员的法定权益,更是为了社会长期稳定的经济发展。
选摘自《深圳工运》2017年第4期,《“互联网+”下的劳动关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