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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单位程序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调离单位程序
 

一、调动申请人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调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干部人事处,干部人事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调动申请人为副高、副处以上人员的,需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三、调动(含辞职)申请人服务期未满的(含公派出国、毕业分配、调入或由单位出资培训等协议服务期),需根据规定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由干部人事处开具通知,财务处收取。
    四、调出手续在调动申请人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