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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毕业生工作程序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接收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向干部人事处申报第二年接收毕业生计划。
    二、干部人事处于12月30日前提出学院接收毕业生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全总组织部并纳入全总统一接收计划。
    三、根据全总批准的接收指标,干部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接收教师需通过教务处)经全面考核(教师需经过试讲)、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学院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4月15日前,干部人事处与毕业生本人和培养学校签订三方协议书,并与毕业生本人签订来校工作协议
    五、6月底前,干部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和行政处落实毕业生来校工作和生活相关事宜。
    六、7月初,办理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11月底前办理完毕接收毕业生工作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