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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程序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因私出国程序


  一、个人提出因私出国书面申请,申明出国理由、时间、提交相应材料。
  二、部门领导根据工作任务情况签署意见。
  三、干部人事处根据学院因私出国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出国时间超过一个月者需与学院签订出国协议。
   

注:1.教职工出国旅游、访友原则上不准占用工作时间。
  2.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离校手续。
  3.除教职工到境外探望公派出国(含公派留学)1年以上的配偶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外,其余探亲一律按事假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