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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在职学习和岗位培训程序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职工申请在职学习和岗位培训程序
 

一、教职工在职学习和岗位培训按照《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动机、专业或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经费、学习方式等),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干部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填写《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由干部人事处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申请人持干部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学习培训单位领取相应报名表,到干部人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到学习培训单位。
    五、报考在职研究生需同学院签订在职学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