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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一、学院干部人事处根据全总组织部及北京市教委的有关工作部署,下发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二、部门职称领导小组对本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动员,根据职称评审政策、个人条件、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并将推荐名单报学院职改办及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各部门推荐的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经学院职改办审核并经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领取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准备评审所需材料(职称评审表,科研成果实物,本人代表作的1500字摘要,三份专家鉴定,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学历复印件)。并于规定日期前将全部材料报到学院组织部(科研成果实物可直接送到科研处)。
    四、职改办对各部门参评人员按规定报送的材料逐项审核。
    五、召开各学科评议组会议。通过人员由学院评委会评审。
    六、学院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由学院职改办整理材料后推荐到北京市各高级评委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