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岗位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岗位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更新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宣传的实施意见》(京办字[2015]9号)和《北京高校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工[2016]8号),为规范学校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岗位补贴的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从而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对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  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岗位补贴是北京市委教工委、北京市教委为加强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增加岗位吸引力而设立的专项经费。岗位补贴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学校于每年9月初确定享受下一年度激励政策的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名单,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提供,教务处和干部人事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教师信息上报市委教工委;市委教工委在北京高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工委委员会议审议确定最终名单。学校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岗位补贴使用情况,上报市委教工委审核。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人事、教务、财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岗位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发放对象及分配原则
 
第六条  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补贴按照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设立,立足于教师的教学业绩、教学评价及其他相关表现,根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放补贴。
第七条  岗位补贴发放对象为: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在编在岗、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一线专职教师。其他院系、部门兼职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可根据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适当予以补贴。学校的退休和返聘教师、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在此列。
第八条  岗位补贴由学校负责发放到教师个人,具体应坚持如下分配原则:
(一)科学原则。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制定发放方法,充分发挥岗位补贴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
(二)公平原则。坚持教学导向,立足教师的教学业绩、教学评价及其他相关表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公平合理地发放岗位补贴,杜绝平均主义;
(三)公开原则。依据岗位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有理有据地确定每位教师的具体发放金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确保无异议。
 
第三章  岗位要求
 
第九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具有深厚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全面系统的把握学科知识点,不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不断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师在教学中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所选事例要健康向上,要有充分的说服力、感染力,要牢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历史使命和宗旨。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突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时代特征,要不断提升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注重对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生提出的社会热点问题,教学中不应回避,要耐心讲解,正确引导。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和内外交流。要增强教育科研意识,用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科学定位,明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性质,要把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同时进行,正确处理好政治性与学术性的关系,真正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培养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确立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在教学中切实做到因材施教,从而在学生成长成才的道路上进行指导和点拨。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把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当作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运用课程教学中丰富的素材,培养学生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从而减少或者避免学生产生心理问题和精神苦闷,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第四章  工作考评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考评是对教师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补贴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工作考评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予发放岗位补贴。
(二)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学时。根据《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工作方案》要求,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培训(其中“开放研修课”2030个听课学时为必要考量因素)。对于未完成48学时培训或其中“开放研修课”不足2030个听课学时的老师,不予发放岗位补贴。
(三)年度考核等次。学校年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终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教师,予以发放岗位补贴。教师年终考核评估结果由两部分构成:教学评估成绩占考核总分的90%,其中学生评价占70%,本部门教学工作考核占30%,由教务处提供;教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考核总分的10%,由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核定。根据学校年终考核成绩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分等次发放岗位补贴。
 
第五章  补贴发放
 
第十八条  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每月发放平均月补贴的75%,即1500元,年终考核成绩确定后根据评分等级分级差发放剩余补贴。对于未完成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规定学习培训学时、年终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的教师,不予发放岗位补贴,每月已发放的75%补贴将逐月从课时津贴中扣除。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分等级差额发放制度,每级差额200元。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教师补发剩余岗位补贴。本部门年终考核成绩排名前20%的教师,每月补发700元;排名后20%的教师,每月补发300元;排名中间的教师,每月补发500元。
第二十条  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补贴可与其他职务津贴同时享受。因工作不负责任被解聘、中途辞聘者,不予发放岗位补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人数和发放标准建立岗位补贴专项预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