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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招聘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招聘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严格执行编制计划,在各单位核定编制和岗位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制订年度招聘计划。
(二)择优聘用。从政治思想素质、教学科研能力、自主创新潜力及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三)公平竞争。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规范招聘程序,公示聘用结果,接受各方监督。
(四)优化结构。不断改善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为形成以优秀人才梯队奠定良好基础。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优先从已取得一定成就的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中选拔。
(二)应聘人员需取得国外知名院校、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公共外语课教师、体育课教师、高职教师、辅导员及管理教辅岗位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
(三)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留学回国、博士后出站、京内调入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
(二)招聘工作小组组成人选,由学校党委指定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干部人事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办各1人,并每年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人员中抽取相关专业5名学术委员,共计10人组成。
(三)招聘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本年度引进人员工作会议,确定人才工作的目标、规划,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列席小组会议。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
1.干部人事处于每年11月份向各部门下发招聘计划表。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设置后空岗情况及工作需要上报用人计划。
2.干部人事处按照学校核定的编制,对各部门上报的用人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教务处核定各专业急需教学岗位人数,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拟定学校下一年度补充人员计划,报全总组织部。经全总组织部审核后,报中组部审批。
3.根据全总批准的录用计划,由干部人事处统一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外发布招聘信息,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员赴相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等工作。
4.学校鼓励各部门积极拓宽宣传招聘渠道,并与国内外优秀人才保持联系,客观及时向他们提供学校招聘信息,吸纳优秀人才来校应聘。
(二)确定候选人
1.招聘期内所有应聘者通过干部人事处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投递完整简历。
2.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遴选,之后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简历下发到相关部门,各教学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再次遴选,对确定面试考察对象。面试考察必须由院(系、部)全体领导班子人员和相关学科老师参加,用人部门按1:3至1:5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报干部人事处。
(三)试讲(面试)考核
1.干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人选,确定试讲(面试)时间,参加试讲(面试)的人员为招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学科的教授。
2.试讲(面试)可采取课程试讲、专题交流等形式,面试考核评委对应聘人员的理论基础、专业技能、教学科研能力、职业素质等各方面进行考核。
3.试讲(面试)考核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确定为拟接收候选人。
4.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等人员的招聘参照上述要求进行遴选,选出优秀者作为面试考察对象,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五、评议审批
(一)招聘部门将拟接收候选人材料报干部人事处。报送材料应包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拟接收人员情况登记表》、发表论文复印件及检索收录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学术成果认定材料、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或证明等。
(二)拟接收候选人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由干部人事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三)对符合录用要求人员,由干部人事处组织体检与政审。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干部人事处和拟录用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并按人事调配有关政策办理接收和报到手续。
六、待遇及管理
(一)有关待遇
1.学校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申请进京落户审批手续。
2.薪酬分两部分:国家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性津贴补贴,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执行;院内岗位津贴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执行。
4.因学校编制紧缺,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新进人员(教师及辅导员岗位除外)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身份,参照国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执行。
5.受聘在管理、教辅等岗位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6.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均由学校委托北京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二)合同管理
1.确定接收人员与学校签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新进人员协议书》。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或未来校报到人员,取消其接收资格。
2.学校新进人员首个服务期为5年,实行人事代理政策。新聘人员来校报到时,与学校签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与北京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3.干部人事处与新进人员签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并确定工资等级;考核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取消聘用,所有关系转入北京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坚持岗位、条件和办法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聘用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应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涉及试讲(面试)考核评委的亲属的,执行回避制度,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投票或表决。
八、其他
本办法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院干字〔2007〕16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