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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要求,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促进学校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人才引进条件和范围
     第一条 热爱教育事业,学有专长,治学严谨,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工具,能熟练运用1门以上外语对外进行学术交流,且身体健康。
第二条 人才引进的范围
1.国内外知名学者;
2.重点学科、紧缺专业或有突出成就的教授。
第三条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本着身份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原则,公开招聘,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所需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年龄原则要求:教授45岁以下。若为学科建设确实需要,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 对拟引进的人员,坚持标准,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确保水平和质量。
第六条 紧缺专业和有突出成就的教授特聘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 人才引进待遇
第七条  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1.学校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在本校工作满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15万元安家费。
2.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
第八条  紧缺专业、重点学科、有突出教学成果教授
1.学校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在本校工作满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10万元安家费。
2.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于干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引进工作。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住房由学校负责提供。引进人才报到后,由资产规划处落实办理住房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  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学者,若需配偶随调,由干部人事处向全总组织部申报进京户口指标。
第四章 人才引进程序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用人单位要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优化师资梯队结构,在编制数范围内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于每学年初送交干部人事处。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制定全院人才需求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干部人事处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
3.用人单位初审和考察。用人单位接收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考察,并就引进问题具体洽谈。达成初步意向后,拟引进人才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才拟引进考察表》(附件一),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科研立项结项证书,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考察材料的审定。例行考察后,用人单位将拟引进人才的科研成果交科研处认定,并撰写引进论证报告。干部人事处负责将拟引进人才的详细材料,科研成果认定结果及引进论证报告进行汇总复审,经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5.手续办理。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拟从外省市引进的人才,由学校向全总组织部申报特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知名学者,引进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2-3个月或以上)、半时制(6个月或以上)和全时制(10个月或以上)。不是全时制来院工作的,其待遇面谈。
第十五条 因房源暂不能落实而未能享受学校提供住房的人员(引进人才),学院另行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以用于个人购买商品房或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双方商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