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校区人员驻勤及日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涿州校区人员驻勤及日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学院涿州校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我院教职工在涿州校区人员驻勤及日常工作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在涿州校区驻勤,应以本部门在涿州校区的教学计划或工作计划、以各院、系、部教学安排、以各院、系、部和职能部门公休日、节假日值班计划为依据,安排教职工到涿州校区从事教学及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二、从2012年10月起,涿州校区由常设的涿州校区综合办公室作为学院与涿州地区相关部门公务联系的窗口,对学院教职工在涿州校区驻勤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及各院、系、部工作自然延伸到涿州校区,与学院本部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属地使用性质,涿州校区师生宿舍区不属于社区管理范围,校区内按校园实行统一管理。
三、各院、系、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要做到两校区工作合理分布、统筹安排,使两校区工作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人员准时到位,工作正常开展。
四、涿州校区驻勤分为三种情况:工作日驻勤;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
1.工作日驻勤:每周分为两个班次,上半周班次为周日晚至周三中午,下半周班次为周三中午到周五晚。
2.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周六日值班,时间为周五晚到周日晚。节假日值班,根据校区综合办公室制定的值班表执行。
3.寒暑假值班:根据校区综合办公室制定的值班表执行。
五、各院、系、部和职能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在涿州校区驻勤。每学期开学前,各单位将驻勤人员安排详细情况报学院干部人事处,并应于每月20日填写报送下一个月驻勤及公休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由涿州校区综合办公室汇总成全院驻勤人员名单及值班总表,报送学院干部人事处。涿州校区驻勤实行全员轮换,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长期连续在涿州校区驻勤。
六、各院、系、部除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的教师外,要求院系部主任、副主任和总支书记分别值守上半周或下半周班次。同时,每班次在涿州校区至少有一名辅导员值守。
七、有涿州校区驻勤任务的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本部门在涿州校区的工作任务量合理安排人员,原则上每班次应有领导带班,并有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值守,以保证本部门工作在涿州校区正常延伸。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总务处因工作任务较重,应适当增加值守人员。
八、周六日及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由涿州校区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院、系、部和职能部门报送的驻勤表情况按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并提前通知。
九、驻勤人员在涿州校区随时处于值班状态,应认真负责,应对解决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直接面向学生的职能部门和院、系、部值班人员工作期间禁止饮酒。
十、各院、系、部和职能部门报送学院干部人事处和涿州校区综合办公室的涿州校区驻勤人员名单,作为涿州校区驻勤考勤和发放涿州校区驻勤补贴依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故确需调整驻勤人员和驻勤时间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选定同等级别人员替换,由各院、系、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主管领导签字,报送学院干部人事处和涿州校区综合办公室备案,未列入驻勤名单和未经领导审批的不计考勤。未列入驻勤名单的工作人员如需增补到涿州校区驻勤,须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院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纳入涿州校区综合办公室统计考勤。各单位要根据所报名单,如实填写考勤报表。
十一、涿州驻勤补贴计算方法:
1.上午到涿州校区至次日中午离开,计为一天半一夜;次日下午离开,计为两天一夜;第三日中午离开,计为两天两夜。
2.周日晚上到涿州校区,至周三中午离开,计为三天三夜。
3.上午到涿州校区,至次日下午离开,计为两天一夜。
4.晚上到涿州校区,至次日下午离开,计为一天一夜。
5.在涿州校区住两个晚上,计为两天两夜。
十二、涿州校区驻勤补贴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学院干部人事处和涿州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