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实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是实验室建设的关键,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现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参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实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一、学校实验教师队伍的现状
目前,学校实验教学中心队伍由实验教师队伍、实验管理队伍以及实验技术队伍三部分组成。其中,实验教师主要由三部分力量组成,一是中心专职的教师团队,该团队由教授任负责人,以博士、博士后为主体,承担公共基础实验课、跨专业(学科)实验平台的建设与实验教学课程;二是各相关系(院)的兼职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博士等骨干教师,承担着综合设计性实验课程、创新模拟实验课程等专业实验课;三是校外聘请的相关行业专家,都有着博士或硕士学位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学校实验中心负责人由管理能力强,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担任;实验教师队伍总人数55人(其中专职实验教师4人、兼职实验教师50人、外聘实验教师1人)。
实验教师队伍的结构较为合理,从学历看,博士研究生占52.7%,硕士研究生占45.4%;从职称看,高级职称占45.4%;从年龄结构看,45岁以下占83%;从结构素质看,双师型教师占65.4%。实验教师队伍分布在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工学、财金、教育学、计算机等学科。
二、实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1.总量目标
重点培养和引进实验教学高层次人才。学校培养和引进1-2名学科研究水平高,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人才。争取到2015年,学校专职实验教师人数达到10人,兼职实验教师队伍达到80人。
2.结构目标
提升实验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争取到2015年,全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实验教师比例达到99%以上,其中博士学位比例达到60%以上。
实验教师的职称结构日趋合理。注重专职实验教师的职称评审,到2015年,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教师比例达到50%。
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到2015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逐步建立起专职实验教师与兼职实验教师相配合的师资队伍。加强核心骨干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培养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实验教师。
3.提升实验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鼓励参加实验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积极参与国内外同行交流。
三、实现实验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的主要措施
学校重视和支持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在岗位设置、聘任、职称评审中制定能体现出激励机制的政策。主要通过引进、送培、在职进修等手段,来实现人员素质的提高和队伍的壮大。
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
1.学校在进人方面严格把关,坚持引进具有博士学历的人才和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人才充实到实验教师队伍中,带动实验教学师资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2.改革专职实验教师成长模式。鼓励专职实验教师承担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支持专职实验教师承担科研项目,倡导有科研项目的教师积极带动实验教师参与项目;为专职实验教师设立实验教改专项,并按学校相关政策建立奖励机制。
3.建立“专兼结合、兼职为主”的实验教师队伍。倡导高水平任课教师兼职实验教学工作,鼓励教授、副教授、博士参加实验教学指导、实验教材编写、实验仪器设备的开发、创新实验的指导,带领专职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实验创新、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建立“专兼结合、兼职为主”的实验教师队伍。
4.加强实验教师的培养。鼓励实验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升实验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实验教师去国外进修或做访问学者,参与国内外同行业学科的学术交流、研讨或培训,跟踪世界学科发展前沿;鼓励实验教师开设新课,在培训费用及提高实验课课时系数等方面,学校对新开课实验教师给予大力扶持。
5.完善现有考核方法。学校在岗位设置与聘任中制定向实验教师倾斜的相应政策。实验室所承担的理论教学、指导毕业生论文、科研、教改等工作量计入量化考核。
四、相关政策及激励措施
1.从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中拨付若干资金,吸引高层次实验教师来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工作。
2.在科研立项、教改立项、进修、职称评审方面适度向实验教师倾斜。
3.专职实验教师的职称评审等同学校系部教师,任职条件另行制定。
4.通过教师培训专项基金,加大实验师资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以提升学历、更新拓展知识结构、增强实验教学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师资培训体系。保证每学期有1-2名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境内或境外培训。
5.提高实验课课时系数。为提高教师们对开发或担任实验课的积极性,跨专业综合实验课程首次开课课时系数为2.0(重复开课时按独立设置实验课系数执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课时系数为1.4。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提高系数的比例和范围。
6.专职实验教师的考核。专职实验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半(为教学系部教师的一半),半坐班制。兼职实验教师考核等同学校教学系部教师。
7.设立优秀实验教师奖励基金。对实验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并授予“优秀实验教师”称号,每年给予1-2个名额,获得该称号者奖励与“十佳教师”等同。
干部人事处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