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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暂行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撑,建立和完善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 “符合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坚持各学科兼顾、重点学科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上劣下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和比例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本校正式聘任的专任教师均有资格申报。
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分别按全校专任教师总数5%、15%以内的比例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掌握一门外语;身体健康。
2.基础理论扎实,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对外有广泛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基础,对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3.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胜任本科主干课程讲授任务。近5年来独立承担过至少2门以上本科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效果好,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近5年中至少有3年教学评估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
4.科研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近5年来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纵向项目)。
(2)在中文核心期刊(校外)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      
(3)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或本人主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1部以上。
5.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身体健康。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教学效果突出,广受学生的欢迎和好评。近5年来获得过学校“十佳教师”称号;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以上奖励;或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承担过学校重点教学类奖项(包括精品课程、重点教改项目等)。近5年中至少有3年教学评估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从事公共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教学评估成绩可适当放宽)。
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纵向项目)或获得“科研十佳”称号,同时近5年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中文核心期刊(校外)上公开发表过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年龄在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博士。
四、组织领导
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在学校优秀人才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常委组成)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由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负责具体事务。
五、选拔程序
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申报者需认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表格见附件)交所在院、系、部,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科研、教学成果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
(二)院系部推荐。各院系部结合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依据选拔条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认真考察、择优推荐,经院系部会议研究决定上报人选。院系部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表格和材料集中报送干部人事处。
(三)专家评审。各院系部上报的人选和材料经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科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须获得2/3以上的票数。
(四)学术委员会确定人选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五)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正式公布。
六、待遇及有关政策
(一)学校在业务培训、攻读博士学位、进博士后流动站、出国深造、职称评定、参加境内外学术活动及调研活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
(二)学校在科研立项和经费支持方面予以倾斜。
(三)学校在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七、管理机制
(一)学校对已选拔出的学科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坚持重点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进行筛选调整。
(二)学科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3年选拔、评审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由所在教学院系部写出综合考核意见。
(四)职责及考核标准
1.学科(专业)带头人
政治立场坚定,治学态度严谨。任期内,除完成教授职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之外,还应完成:
①开展本学科(专业)学术梯队建设,主持制定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带领学科(专业)梯队成员完成目标,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组织开展本学科(专业)建设。
②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年均2-3次。
③承担学术动态讲座及教学观摩活动,年均2-3次。
2.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任期内,积极参加专业进修(含校内外培训、观摩课)及有关学术活动。主持或参与全总或学校以上重点科研课题至少1项。每年至少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校外)上发表。
承担2门以上本科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在学年教学评估中不低于90分,任期内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承担学院教学类项目的研究1项以上。
(五)对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或违背学科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者,将取消其称号。考核不合格者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者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不再享受有关政策。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