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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基本条件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基本条件
 
第一条      助教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基础课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体育任课教师除外)。
第二条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申报讲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获得者,担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助教职务,并在此期间应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证书担任三年助教职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如履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顺延申报。
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5.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兼职担任辅导员或学生班主任工作(基础课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体育任课教师除外)。
(二)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和从事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和第3项为必备条件。
教育教学方面
1.任职期间,系统讲授1门(含1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者评聘讲师职务,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80课时;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院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位)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
科学研究方面
1.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院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获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三条 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一)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含五年),获博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如履职年限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顺延申报
3.具备本科学历,1957年l月1日后出生的尚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获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或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
4.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和第5项为必备条件。
教育教学方面
1.任现职期间,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3.获院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含十佳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二、三等奖等)或教材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4.主持院级(含)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5位)1项。
科学研究方面
1.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在本院学报发表的只计1篇)或CSSCI、CSCD、SSCI、AHCI、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任基础课教师(指担任数学、外语、计算机、体育课程)或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专职教师,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2.出版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学术著作1部(文科字数为15万字以上;理工科字数为5万字以上。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3.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位);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1项(排名前5位);或作为骨干参加横向课题(经费:工科超过20万元、理科超过15万元、文科超过5万元);
4.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三等奖(含)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四条 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履行副教授职责五年及以上,如履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顺延申报。
3.具备本科学历,1957年l月1日后出生的尚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获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或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
4.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二)任现职以来,文科教师具备以下8项条件中的5项,理科教师、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专职及担任数学、外语、计算机、体育课的教师具备以下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项和第5项为必备条件。
教育教学方面
1.任现职期间,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主编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
3.获省部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或国家级教师奖、教书育人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4.主持院级(含)以上教改项目2项,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位)1项。
科学研究方面
1.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的只计2篇)或CSSCI、CSCD、SSCI、AHCI、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担任数学、外语、计算机、体育课的教师及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专职教师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5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的只计2篇)或CSSCI、CSCD、SSCI、AHCI、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
2.出版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理工科的主编学术专著或参编专著10万字以上;
3.主持院级科研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工科超过50万元、理科超过20万元、文科超过10万元);
4.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注:以上所有教改项目及科研项目均为已结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