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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一、不具备规定的履职年限或规定的学位要求,但具备申报教授职务的其他任职基本条件,副教授职务满两年,且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正确,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均达到要求者,可破格申请教授职务评审:
(一)教学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
2.获得北京市级教学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北京市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两次获得北京市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前3名);或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前4名);或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前6名);或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承担人(前2名);或北京市级精品教材负责人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承担人(前2名)。
3.主持并完成北京市教改项目2项。
4.两次被学院评为“十佳教师”,且两次年度教学测评得分排名前5名。
5.获得学院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1名)。
6.获得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
(二)科研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获得国家级科研类奖项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省部级(政府项目)一等奖(前3名)。
2.文科类教师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独立完成),或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1部、学术专著1部。
3.理工类教师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5篇及以上(独立完成),其中论文被SCI或EI各收录2篇及以上,并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教材或专著1部;或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人员)。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5.任现职以来,年度统计、单元考核核心期刊论文分值至少1次为第一名,且每一年度统计、单元考核核心期刊论文分值排序为优秀。
二、不具备规定的履职年限或规定的学位要求,但具备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其他基本条件,且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正确,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均达到要求者,可破格申请副教授职务评审:
(一)教学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类成果奖(前2名)。
2.主持并完成北京市教改项目1项。
3.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前6名)或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或北京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承担人(前2名),或北京市级及以上精品教材承担人(前2名)。
4.被评为学院“十佳教师”,且学院年度教学测评得分排名前10名。
5.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2名);或学院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前1名);或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科研方面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获得国家级科研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政府项目)二等奖以上。
2.文科类教师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完成);或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独立完成)。
3.理工类教师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独立完成),其中论文被SCI或EI各收录1篇及以上;或获1项以上国家级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人员)。
4.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规划)项目1项。
5.任现职以来,年度统计、单元考核核心期刊论文分值至少1次为第2名(以实物为准)以上,且每一年度统计、单元考核核心期刊论文分值排序为优秀。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干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