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暂行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5-13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熟练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含义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有教师资格又有相关专业(行业)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课任职经历的专业课教师,即“教师资格+专业(行业)职业资格或相关行业任职经历”。专业(行业)职业资格主要包括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行业职业资格(如会计师、律师、人民陪审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工程师、职业指导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系统工程师、微软专业师、营养师、调酒师、茶艺师、导游、记者、编辑、裁判等)以及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一)营造争当“双师型”教师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岗前培训、师德建设、政治学习、座谈讨论、参观考察、专题讲座等教育形式,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激发专业教师争当“双师型”教师的意识,进而形成争当“双师型”教师的风尚。
(二)鼓励并要求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鼓励专业教师结合所学专业在二到五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既负责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又负责相关的实习实训指导,让理论教学深入到实践教学中。
(三)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制度。鼓励没有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到紧密型合作企业挂职锻炼,积累实训教学需要的技能和实践经验。学校每年有计划安排教师通过挂职锻炼、合作研发等多种形式到企业接触到先进的专业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和企业文化,及时了解新时期工会工作发展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发展趋势,丰富实践经验,强化实践技能,提高双师素质。
(四)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把生产实践与教学过程紧密地结合,并选聘高素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兼职教师。积极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通过校企合作教育的实施,企业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成为兼职教师聘任的场所。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对现有专业教师有计划地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组织专业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培训,力争在3-5年内80%左右的专业教师均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合格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的奖励及有关待遇
(一)从2012年起对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执业资格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费获得符合“双师型”规定的资格证书),学校凭票报销报考费及500元资料费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取高级资格证书奖励1500元。
(二)建立合理激励机制。新进专业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证型”人员。在职称晋升、骨干培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对于一些具有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将有计划地安排外出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双师”素质。
(三)对“双师型”教师,优先安排参与教材编写、科研课题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实训项目,指导培养年轻教师提高实践能力。
(四)鼓励“双师型”教师参加相关教育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的进修培训,报销学费、差旅费,并每天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