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纪检监察» 规章制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防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全总党组和全总机关纪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意见。

一、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政治责任感

制定并实施《工作规划》是党中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院党委是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学院党委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党委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学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逐步完善与学院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思想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学院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思想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并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2、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廉洁从教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术诚信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职工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弘扬淡泊名利、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优良教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4、加强大学生明理诚信教育。要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高尚道德情操和公民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明理诚信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对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认同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

1、进一步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要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学院党委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议程,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保证领导干部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发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要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学院纪委是学院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抓好制度建设,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各系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对本单位、本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进一步完善学院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应逐步推进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3、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要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对重要的决议、决定要及时向党员通报,重要决策要征求党员意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经常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征求群众意见,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民族生活会的质量。

4、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继续坚持任用干部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继续坚持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制试用期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推行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积极探索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

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健全财务内控机制,逐步完善学院财务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一经核实单位和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重视审计结果的使用;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6、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建(修缮)和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勤俭办教育的精神,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实行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以及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内部采购监管制度,完善采购合同管理和财务支付制度,加强对邀请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推行采购价格公开制度。

7、推进学院招生“阳光工程”和学术诚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制度,扩大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使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加强学院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诚信各项制度,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保证各项评审、评奖工作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常行使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诫勉谈话制度,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办班、收费等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所分管单位和部门领取奖金、津贴和其它报酬。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本单位本部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经费中套现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院在钱财物等重点工作和项目上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上要建立双重会签审批制度。学院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对重点岗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的工作制度,对易发生腐败的工作和环节,纪检和审计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按制度办事。

3、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对学院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部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经营创收部门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学院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力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认真落实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进一步提高审计效能。

4、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教代会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班子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在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院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学院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学院工作报告和学院财务工作报告,接受教职工代表审议,学院重大改革发展问题和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要通过教代会审议,真正落实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学院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院系两级组织都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查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机制。

(四)坚持惩防并举,有效抑制腐败

1、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按照中央和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套现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不瞒案、不压案,为查办案件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学员党委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营造良好的廉政工作氛围。

3、坚持依法依纪办案。纪检监查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权力并重的意识,正确把握政策,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提高工作和政策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1、学院党委对学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意见工作负总责,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学院一把手总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使《工作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2、各部门、各系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促进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开展。

3、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学院党委抓好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层层落实,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加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