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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初步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1-24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初步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院的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反腐倡廉建设是我院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我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在院党委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下,各部门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围绕我院发展建设的大局,以改革统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学院内部改革,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与学院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章为根本,以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为主题,大力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法规教育、依法行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党委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反腐倡廉为内容的学习研讨会或专题学习,召开一次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坚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2.学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贯彻维护党章,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到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方面,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做到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典型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3.要对全院教职工开展廉洁从教教育,以廉洁从教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优化院风、教风和学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4.要对学生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的廉洁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对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认同感,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1.进一步完善领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是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人员意见、专家论证、决策评估、公示和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全总的有关规定,不断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乱设点、乱办班、乱收费行为;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录取舞弊违法违规行为。

3.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评价和轮岗交流机制。坚持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任职回避等制度;贯彻执行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任免干部前经过严格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民主推荐机制,严把进人关口;强化干部任免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健全激励机制。

4.进一步完善学院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强化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坚决预防和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对学院领域的渗透。

5.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中纪委提出的五不许、教育部提出的六不准等规定和要求。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利运行监控机制。

1.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廉政工作汇报制度。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重一大制度、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完善对学院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制度建设,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教材购置、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部位和环节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的工作制度,对易发多发腐败部位与环节,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按制度办事。

3.加强对学院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强化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和内控制度的审计评价,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4.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保障条例》,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完善领导班子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健立完善学院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和民主党派成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机制。

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综合运用纪律手段、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二)以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干部任用、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中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

(三)在调查过程中,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以人为本,将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坚持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党委对学院贯彻落实《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工作负总责,将其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

(二)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建立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院反腐倡

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尽早建立起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学院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