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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一 、总则

1、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学院资产经营活动,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财令(2006)第36号】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办法》【院字(2007 )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学院资产是指学院(北京校区和涿州校区)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付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工会授权使用的资产或拨付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学院各项事业收入、补助资金、部门发展基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3、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两校区范围内所有利用学院资产和资源进行的经营活动。

4、学院资产经营管理的原则是:维护学院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学院教育事业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的正常开展,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学院的资产和资源,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并实现其保值增值。

二、资产经营活动的界定、规范和分类

1、利用学院土地(包括各类收费停车场地、体育场地等)、房屋(包括各类办公场所、宿舍、教室、招待所、礼堂、体育馆、库房、地下空间、服务用房等)、设施设备(教学科研设施设备、教辅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交通设备、餐饮设备等)进行租赁、承包、有偿使用、有偿服务、以及其它固定或临时性收费均属资产经营范畴。

2、根据学院整体规划方案和资产经营统一管理的意见,对学院范围内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资产(包括临时性建筑)进行清理整治,规范梳理经营性资产,杜绝体制外经营。

3、根据学院资产性质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学院资产经营活动目前可暂分为承包经营、经济目标管理、租赁经营、有偿使用办学资源、有偿服务、委托管理式经营等几类。

三、资产经营管理

1、经济目标管理

学院对中国职工电教中心(中国职工音像出版社)、继续教育学院与学员宿舍1号楼实行整体经济目标管理,由学院或学院委托相关部门与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人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经济目标责任书应明确经济目标任务、管理或经营方式、经济任务交付办法、超额奖励及未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等。

2、承包经营 

学院对工书刊服务部实行承包经营管理。承包经营管理项目由学院或学院委托相关部门作为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合同(或协议)应明确承包形式、承包合同期限、承包任务及承包金交付办法、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3、租赁经营

学院对大学生公寓地下室及地上1-2层、综合楼北侧一、二层餐饮用房(大永徽)、以及其它可用于租赁业务的学院各类房产(包括各类办公用房、宿舍、生活服务用房、仓储用房、临时性建筑等)实行租赁经营(或共建)。由资产规划处代表学院与承租方(或共建方)签订租赁合同(或共建协议),明确租金(共建费)、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合同(或协议)解除及续订等内容。资产规划处负有保障学院对全部租赁房产(或共建项目)收益的责任,学院其它任何部门不得从事房产租赁及相关业务。

4、有偿使用办学资源

培训中心作为学院出资注册的独立社会办学机构(独立法人),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有偿使用办学资源的方式使用学员宿舍2号楼,由学院或学院委托相关部门与培训中心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协议应明确有偿使用办学资源的性质、范围、责任、有偿使用经济额度等,并明确不能足额交付有偿使用费用应承担的责任。

5、有偿服务

学院各类教学教辅资源(包括教室及教学设备设施、体育场馆及设施、网络及计算机设备设施)、文化娱乐场所及设施、后勤服务设施(包括医疗、交通、餐饮等设备设施),在保障学院正常办学需要的前提下,可发挥潜力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报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所收资金和分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即项目所收资金应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再按照学院收入分配的有关规定提成分配,提成收入分配实行人事和财务双审核及主管领导双审批制度,用于部门提成收入分配的资金不得超过有偿服务项目创收资金的20%(提成收入分配办法另定)。

6、委托管理式经营

办公教学区停车泊位委托保卫处负责管理,家属区停车泊位委托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应根据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报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所收资金和分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即所收资金应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再按照学院收入分配的有关规定提成分配,提成收入分配实行人事和财务双审核及主管领导双审批制度,用于部门提成收入分配的资金不得超过委托管理项目创收资金的20%(提成收入分配办法另定)。

中工大厦总体采取委托式管理方式,其中经营任务按照经济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执行,由学院或学院委托相关部门与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人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经济目标责任书应明确经济目标任务、管理或经营方式、经济任务交付办法等。

7、其它

其它资产经营活动及今后新增资产经营项目由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资产性质和经营方式的不同确定经营管理办法。

8、所有涉及资产经营活动的部门,无论属于何种经营方式,均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其收入分配应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相关比例,不得形成小金库,一经查出,按照违规违纪处理,并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院成立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代表学院对经营性资产行使管理和监督责任。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学院领导兼任,成员由党政办、资产规划处、财务处、干部人事处、审计室负责人构成,分别履行综合协调、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效益分配管理、审计监督职责。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资产经营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规划处。

2、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党委常委会授予的权限,代表学院管理监督学院经营性资产;研究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政策,制订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确定或调整学院资产经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对学院资产形态重大改变、重要经营决策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学院资产经营管理部门与其他经营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学院资产经营状况年度报告。

3、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资产规划处作为学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学院资产经营活动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资产规划处(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学院资产经营情况总账和各经营项目分账;定期向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报告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资产保值增值状况,遇有资产形态重大改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院汇报;代表学院督促检查各种形式的合同或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各项资产经营项目经费及任务上缴情况。

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院资产经营活动负有财务监管责任。财务处应负责建立学院资产经营财务总帐和各经营项目财务分帐;负责各项资产经营项目的财务收支和成本核算;负责审核和落实资产经营效益分配方案;负责学院资产经营年度财务报告。

干部人事处作为学院人事分配制度和教职工薪酬绩效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资产经营效益分配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干部人事处应参与制定资产经营效益分配政策;负责按照学院资产经营效益分配政策审核效益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效益分配方案按政策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门每年对各资产经营项目进行例行审计,对承包经营、经济目标管理、有偿使用办学资源等项目及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党政办负责学院资产经营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凡利用学院资产进行经营活动的部门,包括短期和临时收费项目,均应将经营情况和收费情况等,报学院资产经营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规划处)登记汇总,并按照新管理办法完成对现有经营项目的审核、报批、移交、及收费上缴等工作,对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审核、报批、移交、上缴收费收入的部门和责任人,按违规和违纪处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0年5月10日

附件: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目标责任书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托经营管理责任书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经营项目登记表

附件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目标责任书》

一、为维护学院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经学院批准授权经营和有偿使用学院资产,现签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目标责任书》。凡未签署此责任书,擅自利用学院资产经营、有偿使用的部门均属违规经营行为,学院有权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院授权经营、有偿使用的资产范围:

三、学院授权的经营项目:

四、经学院确定的预设经济目标: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上缴学院    元。

五、经学院授权经营、有偿使用学院资产的部门,须制定目标经营实施方案,确保完成预设经济目标,同时在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按照规定,须在财务处设立资产经营部门帐户,及时足额上缴经营收入,并接受财务监督。

七、资产经营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授权经营和有偿使用的资产安全和完整负有管理责任,须在资产规划处设立经营资产部门实物帐户,并接受学院资产管理与监督。

八、应严格按照学院审定的经营和有偿使用的资产范围、经营项目和《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运营,不得擅自拓展资产使用范围和更改经营项目性质。

九、有义务向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提供目标经营年度运营报告。

十、目标经营活动不得与学院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相抵触,若有类似情况发生,须服从学院正常教学、科研活动要求。

十一、严格执行学院分配制度,不得自主决定分配额度,违规分配。

十二、加强成本核算。

十三、考核与奖惩

 

 

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                   学院授权经营部门

 

主任签字:                            第一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托经营管理责任书》

 

一、为维护学院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凡经学院批准授权经营和有偿使用学院资产的部门,第一责任人须与学院签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托经营管理责任书》。凡未签署此责任书,擅自利用学院资产经营、有偿使用的部门均属违规经营行为,学院有权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院委托经营、有偿使用的资产范围:

三、学院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四、收费额度的确定:根据国家和行业收费标准、管理规范,自主制定收费额度,并在学院资产管理经营委员会备案。

五、按照规定,须在财务处设立资产经营部门帐户,及时足额上缴经营收入,并接受财务监督。

六、资产经营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授权经营和有偿使用的资产安全和完整负有管理责任,须在资产规划处设立经营资产部门实物帐户,并接受学院资产管理与监督。

七、应严格按照学院审定的经营和有偿使用的资产范围、经营项目和《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运营,不得擅自拓展资产使用范围和更改经营项目性质。

八、有义务向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提供年度运营报告。

九、委托经营管理的项目不得与学院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相抵触,若有类似情况发生,须服从学院正常教学、科研活动要求。

十、严格执行学院分配制度,不得自主决定分配额度,违规分配。

十一、加强成本核算。

十二、考核与奖惩

 

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                   学院授权经营部门

 

主任签字:                            第一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