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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报销制度(试行)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报销制度(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明确财务报销手续,维护学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计法》、《发票管理办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经济责任制原则。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第一审批人对其签批的财务开支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主要责任。

  (二)刚性预算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学院下发的预算指标,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执行预算计划,超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 财务报销的审批与审核

  财务报销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费使用审批(签字)权限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财务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税务局监制章或财政票据监制章以及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必须有财政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经学院批准、财务处统一印制的领款单、缴款单、费用报销单等。

(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补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四)原始凭证的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汉字大写数字金额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不得涂、描并顶头写不得空格。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证明(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部门领导人签字后,报财务处领导、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联合审批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出差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其中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应到资产处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后方能报账。

  (七)取得的国外发票,必须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字,财务处根据发票取得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报销。

  (八)原始凭证的粘贴

根据我国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原始凭证请以错开层叠的形式粘贴在财务处提供的“票据粘贴单”上(A4纸),不得遮掩票据金额、项目、内容等,以便于原始凭证的保存,防止破损、丢失。不按规定粘贴票据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第五条 现金、支票、汇票、汇款的财务规定及手续

(一)现金

各部门应在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开户单位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

7.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且严格审批程序,控制额度。教职工在办理各项现金收付业务时,请在柜台前当面点清后方可离开,需现金2000元以上请提前预约。

(二)支票

教职工因公在本市购物或办理其它付款业务时,如能确定商店、厂家或单位名称、金额的,结算金额在100元以上,可在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时使用支票结算;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必须用支票结算。一周内持发票、费用报销单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或低值易耗品登记手续)到财务处报销。支票有效期为lO天,开具支票应写明收款单位及金额。

(三)汇票

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并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结算金额在500元以上,有效期为1个月。教职工到外地采购可在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时使用银行汇票,业务终了,取得合法发票后一周内到财务处核销借款。

(四)汇款

教职工因公办理汇款(电汇等)手续时,如果对方已开出发票或财政收据,可持票据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若对方单位没有及时开具收据,可暂作借款处理。汇款人应及时向收款单位催要票据,待票据收到后,一周内到财务处核销借款。

第六条 借款规定及手续

(一)本院职工日常公务借款,应事先填写支票借条或“中国工运学院”借条(二联),写清借款人、借款用途(并注明经费来源)、借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等)、大小写金额(金额须一致)及相关领导签批。如采用汇款方式,应填明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开户银行帐号。

(二)办理借款手续时,执行“前欠不清后款不借、无故拖欠不借、没有资金来源不借”的原则。对于不合理的借款或暂付款的支取方式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借款及已借款超过三周未还者,财务处有权拒绝借款。

(三)有周转金借款的部门,须在年终前归还周转金,次年年初重新办理周转金借款手续。

第七条  财务报销手续和要求

  (一)定额发票、项目填写不完整的手写发票,报销时须附开票单位详细的销售小票或购货清单,并加盖与发票上相同的单位印章。

  (二)教职工因公办理业务,应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为开票日起3个月之内,报销手续须由本院正式教职员工经办。

(三)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报销时应附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耐用品验收单。

  (四)学校预算下达给各部门的日常经费一般不能用于发放在编职工的劳务费,如需发放,由人事处、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联合审批。

  (五)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需注明时间、起止地点、事由方可报销。所有私车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院领导及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六)差旅费报销时,属参加会议或培训、进修等情况者,应附会议通知。学院安排指导老师带学生参赛、从事教科研活动等,学生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公共汽车票、住宿费,但不发放各类补助。部门集体外出考察应事先书面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所有集体或个人开具的旅行社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七)严格控制出差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的人员须经主管院领导及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八)探亲差旅费报销

  1.凡符合一年一次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已婚探配偶或未婚探父母),由探亲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到财务处凭票报销。凡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已婚探本人父母),探亲差旅费占基本工资30%内的部分,由个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绕道路费。

2.教职员工探亲限坐火车硬席、轮船四等舱,超出费用不予报销。

  (九)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标准按《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文件执行。

  (十)印刷费的报销。印刷费指印刷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各类学习手册、纪念册、宣传册、入学手册、票据、信封等的印制。5000元以下,须附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印刷资料详细清单;5000元以上(含5000元)印刷费的报销,须提供印刷合同,经学院审验后方可报销。

(十一)咨询费的报销。咨询费指咨询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各类招生、就业、项目管理、业务信息等的咨询。5000元以上(含5000元)咨询费的报销,须提供咨询合同,经学院审验后方可报销。

(十二)资料讲义版面费的报销。资料讲义版面费指零星资料讲义的购置费、检索费以及版面费等,具体包括资料费、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检索费、文本制作费、版面费、出版费等。5000元以下须附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详细清单;5000元以上(含5000元)须提供合同,经学院审验后方可报销。

  (十三)维修费的报销。维修费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室内装修、网络系统等的维修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维修费报销,须提供维修计划、维修合同、经资产部门审核确认的维修结算清单、验收报告等手续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费达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同时附招标文件。

(十四)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需附机打小票或包括品名、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清单,加盖供货单位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验收人、部门领导签字;购图书资料,需附图书资料机打小票或加盖供货单位财务专用章明细单,由经办人、部门领导签字并办理借阅手续。购买各种维修材料须附加盖供货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明细清单,并办理入库手续,设立库存账簿。同一天、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具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

  (十五)会议费、培训费的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指由我院相关部门或项目组自行组织或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培训项目。自行组织的会议及培训,报销时须提供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经费预算、日程安排、内容、人员名单;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须提供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十六)机动车维修费的报销。机动车修理坚持先报批、后修理的原则。机动车维修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销车辆维修费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单位修理更换的各种废旧材料,由交通科负责收回并作好登记。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车辆用油实行IC卡和定车、定耗管理的办法。

(十七)领取讲课费、劳务费、发放奖励、津贴、加班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非本单位人员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上报身份证号及明细。

(十八)宣传广告费的报销。宣传广告费指购买宣传用品以及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媒介上发布的各类宣传及广告信息所发生的费用等。报销宣传广告费时,须提供宣传广告合同及样本。

(十九)专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采取归口管理,编制计划和立项报批。专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项目及工程进度付款,审批权限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十)由事业经费列支的加班费、各种补贴、外聘临时工工资、劳务费、奖励、讲座费等必须经人事处核准。

(二十一)学院基建、修缮、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设备购置费、招待费、外事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费医疗、食堂平抑基金、外请教师讲课金、教学经费、招生费、就业经费、劳模专项基金、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奖学金、学生补助等支出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十二)各部门指定一名经费管理员并报财务处备案,负责本部门财务报销、沟通财务信息等事宜。

  第八条 学院另有规定的,遵照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