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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名校正副校长收“赞助费”敛财一审获重刑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1-24   [浏览次数]

广西柳州一名校正副校长收“赞助费”敛财一审获重刑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通报,柳北区法院12月28日一审对以“赞助费”“辛苦费”为名敛财的柳州市第十五中学原校长杨海里、原副校长唐艳玲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9年和11年的判决。

  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海里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28.85万元。被告人唐艳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15.8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杨海里身为柳州市第十五中学校长,伙同副校长唐艳玲利用学校新生录取的职务之便,以外地学生报读十五中需缴纳“赞助费”“辛苦费”为名,向多名学生家长收取贿赂,累计数十万元,以组织学生出国游学收取“辛苦费”为名,收取旅行社的回扣现金8万元,两人平分。杨海里还收取了学校校服供应商给与的校服回扣,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另外,杨海里指使学校总务处主任等人以非法手段侵吞学校食堂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海里、唐艳玲犯受贿罪,杨海里贪污罪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