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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3 发布者:

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及全总组织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学院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日常事务。各部门职称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职称评审的动员、推荐和组织领导工作。
    二、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
    各部门职称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要求的业绩、成果、学历、履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以及本人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推荐名单经学院职改办审核并报学院职称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被推荐人可准备参评材料提交学院各学科评议组和学院评委会评审。高级职称经学院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再推荐到北京市教委各学科高级评委会评审。
    对不具备本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但表现突出人员,各部门可依据学院下发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详见附件2)中的破格条件予以推荐,填写破格审批表并附相应材料,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全总组织部批准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一)2014年度职称评审履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底,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147月底。申报中级职称时,初级职务履职年限硕士研究生为2年及以上,大学本科为4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时,中级职务履职年限为5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为2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副高级职务履职年限为5年及以上。
    (二)1957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以上学历或学位的教师须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通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职称外语要求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在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方为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受聘担任初级职务后考取的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评聘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评聘高级职称。
    2.根据全总组织部《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组字[2007]138号)文件要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体免试条件见附件3
    (四)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
    评聘中级职称须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职称需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19601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须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经济、统计、会计、工程、审计、卫生、图书资料等其他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及评审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中查询。新闻、出版类别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全总委托新闻出版总署评审。
    (六)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再次参评,必须有新的论著或成果,否则不予受理。
    (七)3份《专家鉴定》经外审专家鉴定后,如有2份及以上未受推荐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推荐阶段
    时间:616日至620
    各部门职称领导小组对本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动员,根据职称评审政策、个人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选。所有被推荐人员在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含)以上,教学人员任期内教学水平评估应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且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请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于623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报学院职改办并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准备材料阶段
    时间:623日至627
    各部门推荐的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经学院职改办审核并经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填写《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参评讲师用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参评助理研究员用表)。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评审的人员请于627日下班前将申报表报到学院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科研成果实物直接送到科研处。
    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育管理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准备评审所需材料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教师专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教育管理人员专用)申报表,科研成果实物,本人代表作的1500字摘要,本人代表作实物及专家鉴定3份,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大学到最终学历、学位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于627日前送到学院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申报表电子版材料、《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情况一览表》及科研成果实物直接送到科研处。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用A3纸逐页打印),《专家鉴定》(用A4纸正反面打印)的电子版请从干部人事处下载专区中下载。
    另外:专家鉴定由学院干部人事处统一送审,请参评高级职称的人员在627日前将其代表论文(论著)(实物)及专家鉴定3份按时送到干部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阶段
    时间:630日至711
    职改办对各部门参评中高级职称人员按规定报送的材料逐项审核。
    (四)中、高级职称评审阶段
    中、高级职称评审阶段:919日至926
    917日至18日为各学科评议组评审阶段;922日至925日为学院评委会评审阶段。
    学院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整理材料后推荐到北京市教委评审并参加答辩。
    四、职称评审的原则及要求
    (一)职称评审原则
    1.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要参考本部门教师数和教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确定(已在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编制方案表中体现);
    2.严格执行政策、掌握标准;
    3.注重教学与科研并重及其质量与效果;
    4.注重选拔业绩突出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二)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的动员、推荐、组织工作,对参评人员的各项条件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坚持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2.参评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准备参评材料,正确对待评审工作,有问题请直接向职改办咨询或反映,不得从事托人情、拉选票等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请各部门及参评人员严格掌握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附件:1.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院人字[2010]9号)
          3.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组字【2007138号)
          4.关于2014年度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要求及说明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4613


相关附件: 关于2014年度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要求及说明
关于完善全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各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