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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3-2014年度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3 发布者: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和市委有关精神,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委教育工委决定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专职德育工作者(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干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素质教育教师,就业指导教师,资助管理教师等)和在工作岗位中自觉渗透德育、主动开展德育、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
    2.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德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中心)、部、处等学校二级单位。
    3.优秀辅导员评选范围:正式编制、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推荐名额
    1.优秀德育工作者:3名。
    2. 德育工作先进集体:1个。
    3. 优秀辅导员: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育人为本,关心帮助学生;为人师表,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2.热爱德育工作,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突出。
    3.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科学。
    4.积极探索创新,本人所创造的经验在学校或全市有一定影响。
    5.德育成效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事安排、经费投入、制度保障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2.全体教职员工德育意识强,全员德育氛围浓厚。重视学科德育渗透,把德育任务落实到每一门学科、每一位教师。能够选派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奉献精神强、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优秀教师从事德育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3.学风端正,教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德育环境好。
    5.德育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效果显著,其经验在本校或全市具有示范性作用。
    (三)优秀辅导员
    1.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开展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2.认真学习心理咨询、发展辅导等学生事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工作规律和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4.积极开展深度辅导,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5.2012年获评“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推荐程序
   
(一)请学院各部门按照评选范围、名额和条件,在全院范围推荐出3名优秀德育工作者、1个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专职辅导员作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于6月17日下班前投到干部人事处门口红色大票箱内。
   
(二)干部人事处和党委组宣部负责将各部门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汇总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投票推荐。
    (三)学院党委根据推荐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最终的推荐人选。
    (四)按照北京市教工委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组宣部组织材料上报市教育工委宣教处。

 
 
党委组宣部  干部人事处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