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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参加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人选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发布者: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人选推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50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在全校的专任教师中推选出部分人员参加“青年英才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宗旨
       自2013年开始,3年为一周期,通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报名条件及名额
       此次学院拟推选18名青年教师参加“青年英才计划”,申请参加推选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怀热情,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积极进取,有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的强烈意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2013年6月1日)的专任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已经取得各类科研项目资助和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申报(学院资助的项目除外)。
       三、实施范围及资助
       对入选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教师,北京市教委会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连续支持3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项目。主要包括:
       (一)教育教学类项目:包括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能够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项目。
       (二)科学研究类项目:包括开展学科研究、学术交流等能够提高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能力的项目。
       (三)社会实践类项目:包括到企业、社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实践考察、调查研究以及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等能够提高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能力的项目。
       请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的老师于6月13日下班前将书面申请材料(须有系、部主任签字)交至干部人事处,并填写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申请书(见附件,请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对最终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北京市教委。

 
                            干部人事处
                          2013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