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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主要领导干部及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01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教育部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教财[2019]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主要领导干部及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试行)》,具体如下。

一、 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

(一)领导学校发展方面

1.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未明确责任、未落实责任、未追究责任。对严令禁止事项未及时自查自纠、未整改到位。

2.缺乏统领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战略规划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和现实状况脱节。战略规划实施不力,未有效协调学校各二级单位服务学校发展。

3.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范围不清晰。应决策事项未决策。涉及广大教职工及学生利益的议题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决策依据不科学。决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策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缺乏有效的执行督促机制。对二级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缺乏指导和监督检查。

4.学校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不匹配。决策、执行和监督岗位未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设机构运行缺乏统筹协调,配合不够,运行不畅、效率不高。

5.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不够重视。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缺乏组织领导。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流于形式。未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职务职称评聘、科研、合作办学、建设项目、招生录取、财务、资产、采购、后勤等重要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不完善。

6.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缺乏统一规划,未能实现有效整合、衔接和数据共享。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脱节,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脱节。

(二)直接分管工作方面

7.未按有关规定负责分管领域与事项。如学校主要负责人未直接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

8.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行为。

9.违规干预干部人事、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评审、资金存放、建设项目、采购、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后勤等经营管理活动。

10.落实学校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国家、全总、学校审计发现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等现象。

(三)其他管理工作方面

11.管理体制不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各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未建立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对二级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缺乏必要的专业指导。

12.预算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脱节,预算管理未对学校各项业务形成有效引导。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随意,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预算绩效管理不完善,未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3.组织收入行为不规范。合作办学、出租出借、继续教育等收益存在应收未收现象。收入不入账,不统一核算,不纳入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体外循环。存在“小金库”问题。应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收入未及时足额上交。违规套取财政捐赠配比资金。违反国家规定擅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创收活动执收主体未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14.资产未归口管理。部分房屋、土地权属不清。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备。未按规定程序确定承租方、出租标准、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监管不严。资产收益应收未收。

15.二级单位绩效未纳入学校归口管理。以各种名目乱发劳务费等。

16.采购未归口管理。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方式不合规,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违规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货物、资金或信用受损。

17.合同未归口管理。未明确各类合同签署权限及程序,未经授权或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规范。合同履行不到位,未对合作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控,未对合作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止损。

18.建设工程未归口管理。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不力,投资评审制度不完善,工程洽商变更随意,工程超概算比例高。未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

19.对外办学事项未归口管理,相关事项审批立项不严格,管理不规范。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擅自发证。合作办学缺乏有效监管,与利益关联方开展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收益不明确或分成比例不合理。

20.落实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不到位,财务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规律,财务报销手续不便捷等。科研经费存在安全风险,存在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科研经费现象。

21.对外合作论证、审批、立项程序不规范。未建立健全学校开展院地、院企合作等审批管理制度,擅自设立分院、分中心、研究院。合作双方责权利义务不明确,合作过程缺乏有效监控,学校权益未得到合理保障,存在损害学校声誉、侵占学校利益的情况。

22.教育基金会、研究院、培训中心等实施独立核算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未建立健全。

23.学校未按规定对教育基金会、研究院、培训中心等实施独立核算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进行有效监管。

二、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

(一)领导学院(部门)落实学校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1.落实学校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要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决策部署打折扣,未明确责任、未落实责任、未追究责任。对严令禁止事项未及时自查自纠、未整改到位。

2.对学校发展规划认识和落实不到位。对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认识不到位,未将学校发展规划与本学院(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学院(部门)发展规划缺少战略性或规划制定脱离实际。

3.学院(部门)未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决策范围不清晰,决策程序不规范。

4.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分工不明确,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不匹配。

5.学院(部门)制度建设不规范。未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并掌握国家、全总、学校关于履职尽责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6.对学院(部门)信息化建设缺少前期周密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信息系统购置未纳入学校整体信息化建设规划,导致“信息孤岛”、重复性建设及资金浪费。

(二)落实直接责任方面

7.对直接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重大项目,推进不积极、不主动,学院(部门)间及内部推诿扯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担当、不作为。

8.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行为。

9.利用学院(部门)职权,违规干预职务提拔,职称推荐,教学、科研等项目评审。

10.落实学院(部门)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国家、全总、学校审计发现的关于学院(部门)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等现象。

(三)其他管理工作方面

11.未建立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预算与财务管理工作机制。预算编制与岗位职责、本学院(部门)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不匹配,预算执行与履行职责、推进发展“两张皮”。

12.学院(部门)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对学院(部门)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存在账实不符或长期闲置等情况。未及时根据岗位变动进行资产交接,两用资产、大额低值易耗品等领用登记不完整,家具、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条码粘贴不及时,账面存放地与实际存放地不一致等。

13.学院(部门)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量发放劳务费,人员绩效考核依据不清晰、不完整,未体现多劳多得。

14.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直接履约;合同履约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合同变更未经审批;未对乙方履约合同标的进行规范验收即付款;未经学校授权或审批,以学院(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5.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需求不清晰,频繁变更;采购文件编制随意,缺少科学论证和审批;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验收流于形式。

16.各类工程管理部门履行工程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设计不细不实,工程造价与设计不符;对施工方缺少专业监管;变更洽商随意,未按相关制度履行审批;工程超预算比例高等。

17.未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制度。未按照审批计划履行出国计划,未按照相关制度如实填报出国预算、日程等信息,未经审批变更日程,未严格遵守其他外事纪律等。

18.未经学校审批违规举办各类培训、与校外机构合作办学等。违规办班,违规收费,擅自发证。对经过学校审批的培训、办学等事项缺少过程监管。未建立健全培训、办学等收支管理制度或制度制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