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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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电教中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行为,加强对学校重点建设工程管理的审计监督,根据《中直机关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工会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工审会发〔2016〕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规定》(校审字〔2020〕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除学校上级部门负责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外,学校审计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阶段主要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所进行动态检查和实时评价。
第三条 审计处对由上级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送审材料要求及时报送审计处,由审计处组织报审。
第四条 学校审计处对总投资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以及低于上述金额但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条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由学校审计处根据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独立选择全部阶段或选择部分阶段和重要节点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以确保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配置到存在较大风险的建设工程管理领域。
第六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主要阶段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规避风险,以促进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绩效。
第七条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学校审计处根据相关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出具总承包施工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审计报告;针对全过程跟踪审计情况总结出具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投资立项阶段
(一)项目立项、选址等与前期决策相关的重要事项,是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是否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项目是否符合校园总体规划;
(三)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有效批复;
(四)开展建设工程所必须的证照是否齐备;
(五)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资金是否到位;
(六)其它需要审计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九条 勘察设计阶段
(一)勘察、设计等单位资质应符合项目需求;
(二)设计招标文件内容、招投标程序以及设计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恰当性;
(三)设计方案的征集、论证、会审和优化等程序的真实性;
(四)设计概算是否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概算费用构成的恰当性、合规性;
(五)其它需要审计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
(一)承发包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恰当性;
(二)招投标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恰当性;
(三)招标文件(含招标清单)与答疑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完整准确,有关投标报价、评标办法、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确定依据是否合理、确定规则是否明确;
(四)施工图预算是否在批复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五)拟签施工合同条款是否合规、恰当及完善,工程款支付、价格调整、工程索赔、违约责任及结算原则等专用条款是否合理、明确、充分、有效;
(六)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体系的恰当性;
(七)代建、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八)其它需要审计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施工阶段
(一)各合同单位的履约管理情况;
(二)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材料设备采购安排对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
(三)暂估价材料设备、工程新增材料及设备、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风险范围内的材料价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调整;
(四)各类具体业务事项程序的完备性,依据的充分性,行为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五)隐蔽工程管理的有效性;
(六)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管理的有效性;
(七)其它需要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
(一)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的一致性。
(二)分部分项和整体竣工验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三)其他需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阶段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 财务决算阶段
(一)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建设工程投资决算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三)建设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列示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建设工程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五)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行为的合规性。
(六)其他需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上述各阶段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对于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列为送审范畴的资金支付,应当在支付前检查支付条件是都满足、支付金额是否准确、收款单位是否正确,以及相关合同对款项的约定是否全面执行。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计划阶段
在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学期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后,审计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建设工程审计计划,对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进行审计预立项,并制订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初步确定审计重点、介入时点及审计内容等。
第十七条 审计准备阶段
(一)根据审计计划,完成作为审计力量补充的社会中介机构选聘、委托和签订合同等前期工作,组建项目审计组;
(二)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及时收集审计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在审核确认立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基本完整后,予以正式立项,并制定包括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及方法、人员分工、审计时效等内容的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审计实施阶段
(一)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将项目的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发送至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传达审计工作要求;
(二)开展实时、动态的跟踪审计,并就跟踪审计相关业务事项,出具审计意见,并在承诺时效内将审计意见送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及时反馈相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阶段
(一)不同类别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
1.阶段性审计报告。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某一阶段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实施阶段性审计,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阶段性审计报告。
2.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和交接规则,及时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试行)》,审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
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在收到财务处提交的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并确认完整有效后,审计处对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审计,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
4.单项综合审计报告。在完成上述各项审计工作后,出具单项建设工程管理综合审计报告。
5.跟踪审计年度综合审计报告。每年度,审计处梳理、汇总当年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审计发现,出具该年度的建设工程管理跟踪审计的综合审计报告。
(二)各类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
1.审计组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初稿),书面征求工程管理等业务部门的意见。根据审计报告的不同类别,对审计报告意见回复的期限一般在5至10个工作日之间。业务部门逾期不复且未作事前沟通,以无异议处置。
2.审计组对有关业务部门的书面回复意见和补充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复核与检查,研究并决定采纳与否。
3.审计组撰写对业务部门回复意见的复查说明和处理建议,报审计处审议。
4.经过规定的内部审核或学校审批程序,审计处出具各类正式审计报告。
5.审计处向工程管理部门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附审计报告),同时将有关审计文书送达对审计结果运用应有考虑的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条 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阶段
(一)审计处跟踪检查各类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审计整改结果情况报告。
(二)按学校要求,审计处向学校领导定期汇报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运用的整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阶段
结合学校和审计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