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

首页» 校内规章

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各学院、部、处,电教中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工作,是指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事项,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审计整改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部门)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或审计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应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当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或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部门)提交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四)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及完成时间;

(五)落实整改措施的必要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  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和会商机制。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应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审计处应当加强与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时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党委审计委员会定期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八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学校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部门)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直至销号。审计处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第九条  审计处定期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整改情况,主要包括,评估审计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情况和其他有关单位推动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三)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及原因;

(四)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条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部门)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建议由学校审计处提出,经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强化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运用。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将涉及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督办的与审计整改有关的要求反馈审计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纪委办公室负责核查处理审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财务处负责将校内被审计单位(部门)的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其预算资金安排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学校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重要依据。校内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审计处。

第十二条  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原则。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学校内部办公信息系统等或通过会议、书面通报等形式,实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  探索审计整改信息化管理。结合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需要,积极探索开发整改销号管理系统,实现审计发现问题录入、已整改措施、超期未整改警示、问题销号、检查问题等环节可视化和痕迹化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依照本办法落实审计整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等组织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审计整改检查及对账销号清单

4.关于对***单位(部门)进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附件4

 

关于对***单位(部门)进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审检字〔20** 〕**号

 

***单位(部门):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部署,我处自20**年**月起,对你单位***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处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