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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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做好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顺应新时代的新特点、新使命、新部署、新要求,要切实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着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和使命。
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印发,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经济责任审计是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管理着重要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掌握着重大事项的审批决策权限, 对相关地方和单位事业发展肩负着重大经济责任。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各地方、部门、单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减税降费等重大政策措施,以及财政、土地、环境保护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是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重要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监督相结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的重要抓手。2019年3月,党中央修订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其中有4条共5处与审计工作有关,明确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这为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发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探索、规范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各级审计机关注重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和分类管理办法,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持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至2018年),全国共审计领导干部21万多名。其中,党政领导干部20万多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6000多名。审计署共计对264 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实现对省(市) 委书记、省(市)长、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轮审一遍。
(二)审计内容不断深化。各级审计机关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经济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情况,严肃揭示重大问题线索,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践行新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效进一步提升。审计过程中,注重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揭示和反映了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简政放权服务经济发展等国家重要决策部署和经济政策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管理目标任务未完成、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部分企业虚增业绩、境内外投资和股权收购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损失浪费、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等问题。
(三)组织协调机制不断健全。中央成立了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审计署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计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责。全国所有的省、绝大多数的市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不少地方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或联席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统一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实施、结果运用和督查调研等工作, 普遍已形成各部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良好协调配合机制。
(四)审计结果运用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审计机关通过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效协作配合,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等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形成了很多很好的实践经验,审计结果运用的层次和水平显著提高。有的地方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采取诫勉、面谈提醒、发质询函和限期整改书等措施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有的地方将厅局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有的地方通过分类编制“常见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对账销号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整改等方式,推进整改落到实处 ;有的地方在党政部门换届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审计情况,为换届考察服务。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审计项目计划刚性约束不足,审计程序还不够规范,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随意性强。二是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有的地方超越审计资源许可过多安排审计项目或临时批量追加审计项目,存在较大质量风险。三是对经济责任聚焦不够精准,有的地方对审计内容和重点的把握还不够准确, 审计结果还不能满足党委和政府以及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需要。四是审计干部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与新时代的新要求相比还需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宏观政策研究能力还有差距,还不能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
深入学习领会《规定》,准确理解修订内容
《规定》共7章52条,在2010年规定基础上新增1章(将原第五章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拆分为2章),修改40条,删除2条,新增10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为根本遵循,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责任, 通过客观评价并揭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涵。根据党中央要求和审计实践发展,结合领导干部履职特点,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可以从以下四个层次加以理解:首先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这是领导干部首要的责任,既是经济责任,更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对于任何层次、任何类型的领导干部要求都是一样的。第二是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壮大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这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方面。第三是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这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础和落脚点,也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主要方式。第四是防控重大经济风险。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是推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根本要求,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各项要求。为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规定》对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作了一定的调整 :一是明确联席会议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是对联席会议成员有新的规定,在原有成员基础上增加了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 ;三是完善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等 ;四是《规定》明确了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领导担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机制,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审计机关要及时与相关部门特别是组织、编制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尽快将机构、人员配置到位。
(四)进一步规范审计计划管理和审计结果报送程序。坚持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结合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规定》明确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为: 每年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规定》同时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除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外,审计结论性文书还要报同级审计委员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五)进一步明确审计评价要求。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一个结论性的评价意见,这是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主要需求。《规定》明确要求,在审计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其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审计评价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评价是否客观准确,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作用。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坚持全面客观、权责一致原则,既要看问题,也要看成绩 ;二是要准确专业,在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标准规范作出评价;三是要注重定性评价和定量指标相结合,不断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六)调整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类型。将 2010年规定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3类责任调整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2类责任,要求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界定责任。
将责任类型由原来的3类调整为2类,是这次《规定》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在总结审计实践经验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分管具体工作的特点,借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责任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规定》中,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情形进行了列举。这里要强调的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各种各样的,《规定》中列举的情形不可能涵盖所有。即使是同类性质的问题,可能由于客观环境不同、领导干部分工不同、参与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轻重不同,承担的责任类型也就不同。因此,审计人员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定责, 另一方面也决不能简单地、机械地套用《规定》所列举的情形,而是必须吃透界定责任的精神实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责任界定客观准确。
界定责任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必须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属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范畴,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无关的问题不界定责任,如具体经办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下属3级、4级单位出现的与领导干部履职无关的问题等。第二,必须明确领导干部在相关问题中的参与程度和发挥的作用。第三,必须核实清楚问题的性质和后果。有的问题强调有后果才能定责,有的问题则不需要后果,如领导干部直接违反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这也是与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相衔接的。这里所指的后果, 既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 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也包括重大潜在损失、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造成的其他重大影响等。第四,必须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无意过失,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进一步明确了救济途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明确领导干部申诉事项由同级审计委员会决定。即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由办公室按照回避原则组织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区别于其他审计类型采取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复查工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维护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
(八)增加审计结果反馈环节。为增加审计监督效果,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专门对审计结果反馈环节提出了要求。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审计结果确定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应当组织召开会议, 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反馈审计结果一定要客观、准确、专业、精炼,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反映问题,重点反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既要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也要支持领导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
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深化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制定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重要。《规定》正式颁布,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深化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规定》,需要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定位。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始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始终坚持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主动担当作为为重要目标, 在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践行“初心” 和“使命”的具体体现。
做好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顺应新时代的新特点、新使命、新部署、新要求,要切实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着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和使命。
(二)聚焦经济责任,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该监督的没有监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 那就是“缺位”。超越审计的边界,对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去监督,那就是“越位”。经济责任审计关键就是要聚焦“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人”的审计,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特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内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也各有侧重。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要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突出重点内容,不能包罗万象,不求面面俱到。审计内容和重点一旦确定,我们就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确保审深审透。
聚焦经济责任,要找准审计切入点,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要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为抓手,关注责任落实和权力运行情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要认真落实关于“审计不仅是为了查病,更是为了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要求,从建立长效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研机析理,深入分析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提出对策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用制度化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三)加强项目统筹,提高审计监督效能。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面广,涵盖各类专业审计内容,在项目统筹和组织方式统筹上具有天然的优势。要加强与财政、社保、投资等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利用好相关审计成果,避免对相同范围内的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计,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提高审计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审计机关不光对同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评价标准要一致,对于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类型的审计项目,也应当要统筹考虑定性定责标准。
(四)强化大数据审计,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首先,要做好数据基础工作。加大数据收集力度,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的支持,推进建立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定期报送相关电子数据制度,并做好数据转换、存储等相关工作。其次,要注重培养大数据审计思维。大数据审计不仅是一种工作方式,更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大数据审计的方法、技术都是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建立开展起来的。审计人员要注重大数据多维跨界思维的培养,更好地推进审计实践。第三,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综合分析平台。按照“ 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思路,深入分析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民生社保、经济发展指标等相关数据,统筹整合相关审计成果,通过对数据和现有成果的总体分析反映领导干部职责履行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找准审计重点,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提高现场审计工作效率。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提升政治能力。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服务于党的建设,服务于党管干部,政治性很强,审计干部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站位。二是要提升政策水平。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在相关领域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审计工作中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还要善于从政策研究中去思考和分析问题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提出推动问题解决的有效方法,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宏观管理部门的作用。三是要提升专业能力。要注重培养跨专业、跨领域的复合型审计干部,要注重思维能力和学科知识同步培养,强化专业能力培养,强化审计干部的辩证思维和法治思维能力,严格恪守审计边界,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发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审计人员必须吃透界定责任的精神实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责任界定客观准确。
审计人员要注重大数据多维跨界思维的培养,更好地推进审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