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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公出国(境)事项办理须知

关于因公出国(境)事项办理须知

一、因公出国(境)工作流程

流程

时间要求

内容要求

备注

1    1     

每年10-11月

提交年度计划

需明确所有相关因素,尤其是经费来源

2

每年12月

审核、备案年度计划

全总备案并非立项审批。具体事项需要另行请示,一事一报。

3

出发前3个月

提交出国事项材料

材料需完整有效

4

出发前2个月

提交出境事项材料

材料需完整有效

5

5

校内审批、校内公示

请示材料完备后起算

6

3周起

全总立项审批

请示材料提交全总后起算

7

5个工作日

办理因公证件

全总立项审批通过后起算

8

5天内

提交签证所需材料

可与请示材料同步准备。至迟不晚于因公证件办妥后3个工作日。

9

至少1-2周

办理签证

(港澳台签注)

外国驻华使馆接受签证申请材料后起算(各国使馆签证要求略有差异)

10

出签后

机票出票

建议签证出签前,可预定舱位但不出票

11

出发前

行前教育

必备环节,可提前进行

12

出访过程中

保持信息沟通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行动(特别是航班问题造成)

13

回国后2天内

提交出访新闻+照片

新闻时效性要求

14

回国后3天内

事后回访、

交回因公证件

必备环节

15

回国后15天内

提交出访报告

必备环节

16

回国后1个月内

提交用于报销的合格票据和支出情况明细,国际处予以审核

此为使用国际处下辖经费的必备环节

17

 

费用报销

出国(境)人员自行到财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18

回国后1个月内

在一定范围内举办出访总结交流会

适用于重点团组和个人出国境事项

 

二、事项申请所需材料

1、出国(境)事项申请材料。

2、签证申请材料。

3、其他所需材料。

上述材料请详询国际处网站:

http://news.culr.edu.cn/wsb/bszn/22654.htm

 

三、出访重点注意事项

1、年度计划在全总的备案属于必备环节,但并非立项审批,不代表全总批准同意。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已列入年度计划并报全总备案的因公出国(境)事项,一律采用一事一报的原则。

2、出访人员至少在出发前3个月,将完备的出国事项申请材料提交国际处。原则上,提交材料时距离出发日期不足2.5个月(50个工作日)的,该事项不予受理。

3、出访人员至少在出发前2个月,将完备的出境事项申请材料提交国际处。原则上,提交材料时距离出发日期不足35个工作日的,该事项不予受理。

4、未获得全总立项审批批准的出国(境)事项(赴台事项未获得国台办批准),出访人员及组团单位不得擅自对外签署涉及出访事项的协议、不得擅自向外方汇款、不得擅自向外方做出有可能引起负面后果的承诺等。否则,责任自负。

5、出访人员需严格按照全总立项审批批准的内容合理安排出访行程和预定机票。不得擅自更改航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进行与批准内容不相符的活动。

6、在国(境)外执行出访任务过程中,如遇有可能导致延期回国的突发情况,出访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国际处汇报相关情况并请示意见,注意收集并保管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国际处的指导下做相应的妥善安排。未经请示,擅自延期归国的,将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并予以通报。遇有其他特殊、重大情况的,出访人员参照上述要求处理。

7、行前教育和事后回访是因公事项的必需环节,出访人员需按照要求准时参加。

8、在结束出访任务抵京后,出访人员应:(1)于2日内,向国际处提交出访新闻和照片原图;(3)于3日内,向国际处交还因公证件;(3)于15天内,向国际处提交出访报告。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